马克思《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读后感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司法体系,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既事关每一个检察人员的切身利益,又需要每一个检察人员积极投身其中。作为青年干警,面临检察改革,我们要有自己的主见,自己的选择。

读了马克思的《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这篇文章,对我们的职业选择,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有几句话是我特别喜欢的:“如果我们通过冷静的研究,认清所选择的职业的全部份量,了解它的困难以后,我们仍然对它充满热情,我们仍然爱它。觉得自己适合它,那时我们就应该选择它,那时我们既不会受热情的欺骗,也不会仓促从事。”对于我们职业的选择,我们不能够盲目的随大流,也不能是一时头脑发热,或者是觉得好玩就可以,因为职业应该是伴随我们一生的,不能因为别人选择了这个职业,我们也要跟着一起选择,在选择的时候要想想,这项工作真的是适合我们的吗,我们能够一直坚持不断地热爱我们所选择的职业,并且为之不断奋斗下去吗?即使遇到困难也会坚持下去吗?这些都是我们应该思考的,如果你只是一时的想法,而选择这项职业会带来的一切好的、不好的东西都没有考虑过的话,那么,你所选择的职业就不会长久,你也不会坚持下去。

作为青年检察人员,我们有着较强的理论知识,但是业务实践经验却不足。检察业务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实践性,我们的社会经历不足,缺乏检察业务实践经验,理论不能很好的联系实际,要尽快适应检察工作的特点,加速理论与实际的对接。

作为新一代的年轻人,我们有冲劲,有激情,渴望作出一番事业,但是现实生活并不总是我们理想中的样子,我们往往将现实想的过于理想,希望尽快展现自己的才华,施展自己的能力,因而当面对细碎繁琐的工作,我们丧失了激情,挫伤了积极性。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及时调整,想想我们当时选择这个职业的初衷,面临困难,我们更应该坚持下去,青年人应该有面对困难的勇气和克服困难的决心。

“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检察事业意义重大,能够从事检察事业,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情。检察改革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为了更加充分的发挥检察职能。面临改革,我们青年干警要积极投身其中,从思想上加强认识,在行动上迅速跟上。我们要加强学习,不仅要加强业务能力学习,政策法规学习,更要加强理想信念学习,强化职业尊荣感和自豪感,实现自我价值和职业价值的高度统一。

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人具有主观选择与客观改造的能力是人区别于一般动物的体现,正因为人的主观选择具有能动性,才使得我们在选择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很多因素,最终做出完美的决定。我们青年在选择职业时应该考虑的因素,从中我体会到即使面对着万般的选择,但最重要的是你自己想要什么能做什么。既然要一切从实际出发,那么我们必须要给自己一个准确的定位,既不能妄自尊大也不能妄自菲薄。我们在选择职业时一定要充满热情,深切的热爱这份工作我们才想要去为之而努力。作为新一代青年检察人员,我们应该明确自己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才能在意识洪流中坚守属于自己的一方天地,才能在形形色色的诱惑下坚持原则,不被诱惑所扰,才能在检察改革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找到前进的方向,并将这份工作作为我们的事业,贡献我们的青春与热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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