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婚生下一女孩,以女方的名義有借款後無法聯繫到男方。可以向男方索取補償和賠償嗎,如何用法律解決?

Q4

沒結婚生下一女孩,以女方的名義有借款後無法聯繫到男方。可以向男方索取補償和賠償嗎,如何用法律解決?

A(男)與B(女)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懷孕生下一女孩。除此之外,雙方在合作工程時,在女方知曉情況下,以女方的名義有借款。共同生活五年後,女方現在無法聯繫到男方。一直由女方單獨扶養女孩,現在女孩已經上到初中,聽別人說,男方的老房子拆遷。請問,可以向男方索取什麼補償和賠償嗎,如何用法律解決?

A4:

你好!根據描述兩人未領取結婚證共同生活五年,屬於法律上的“同居”事實,對於期間發生的債務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共同承擔,此外,還可以要求男方依法承擔孩子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一、借款屬於共同債務,女方可以向男方主張返還一半的金額。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在同居期間,借款人只要是為了同居雙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為了同居生活、共同生產的需要並用於同居生活、生產經營的,不管是以雙方名義還是以一方名義與他人建立的債務關係,均應視為同居期間的共同之債。兩人在同居期間合作工程,在女方知曉情況下,以女方的名義借款,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共同承擔。

二、女方可以向男方主張孩子到初中階段已經花費的生活費、教育費等費用的一半;孩子可以向男方主張至成年的撫養費。《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且要保證子女正常生活條件。

建議女方本著為孩子的成長考慮,雙方協商一致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訴訟處理。


來源:CCTV今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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