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力挡“狼师”!让“房思琪式悲剧”不再上演

还记得那本半自传体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吗?书中13岁女主人公房思琪被国文老师李国华长期诱奸,最终精神崩溃。书中结尾,曾有过类似经历的作者林奕含借房思琪的口说:“我是馊掉的柳丁汁和浓汤,我是爬满虫卵的玫瑰和百合……”2017年,林奕含选择自杀。

检察机关力挡“狼师”!让“房思琪式悲剧”不再上演

“性侵带给孩子的创伤是一辈子的。”山西省阳泉市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郭志燕谈起办理过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总是充满遗憾。


如何让“房思琪式悲剧”不再上演?那些见过“世界背面”的孩子又该如何治愈伤痛?


见过“世界背面”

孩子们心理健康堪忧


“这些孩子被侵害后非常容易产生恐惧心理。”不少未检检察官都有这样的体会。


“有一个孩子让我印象深刻。”说起办理过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陈晓曦问记者,“你知道为什么这个孩子上小学还会尿裤子吗?”


“因为不敢去和老师交流。”见记者疑惑,陈晓曦解释道,这就是性侵带给一些孩子最直接的影响——交流障碍和信任缺失。


“老师是被孩子信任的角色,一旦这个信任崩塌了,伤害会非常大。”陈晓曦告诉记者。


“很多小孩被性侵的时候,年龄很小,不知道这件事情意味着什么,但这并不代表以后不知道。”在与专业心理辅导老师交流时,陈晓曦得知,很多被侵害儿童的心理问题会有一个潜伏期,容易在进入青春期之后爆发出来。


长期在一线办案的郭志燕也有相同感受,“有的孩子挣扎过后,放弃学业,选择堕落。”


没能顺利走过“危机四伏”的成长,这些见过“世界背面”的孩子,本该保留的天真过早地被阴暗吞噬。


“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很有必要,让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人员远离校园,远离孩子们。”郭志燕说道。


事实证明,校园“大灰狼”不是偶然存在。


曾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刑的王某,出狱后隐瞒前科,进入培训机构任职,变身“名师”。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公安局在教师资格清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王某存在前科后,教育主管部门当日责令培训机构对其予以辞退,并取消了王某的教师资格。在之后的入职查询中发现,5万余名教职员工中还有13人应当取消教师资格。


曾因强奸外甥女被判刑的刘某,出狱后到河南省焦作市某幼儿园以厨师身份留园工作。尽管已经是18年前的案件,焦作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在全市启动教职员工入职查询专项行动,还是发现了刘某的犯罪前科。最终,幼儿园对刘某予以辞退处理。


……


孩子眼中的光,原本比天上的星更亮。这束光怎能在恐惧中慢慢暗淡?


一道道关卡

守护“小树苗”茁壮成长


“希望孩子们都能长成中华民族的参天大树。”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关注着“小树苗”的成长。


检察机关也一直在为小树苗的茁壮成长,扎紧篱笆。

检察机关力挡“狼师”!让“房思琪式悲剧”不再上演

最高检连续两年在全国两会作报告时强调要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推动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校园性侵强制报告等制度。


从没完没了地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到全方位关注被侵害孩子的身心健康,检察官步履从未停止。

检察机关力挡“狼师”!让“房思琪式悲剧”不再上演

事实上,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当地情况,一直在探索建立入职查询机制。


早在2017年8月,上海就率先探索建立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入职限制机制。随后,浙江、重庆、广东等地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推出相关制度机制,作出进一步探索。


2018年6月,重庆市检察院结合全市办理的校园性侵案件情况,向该市教委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建立涉性侵案件教职员工从业禁止工作机制,建立教职员工侵害学生行为强制报告、处置及防控机制等。


2019年7月4日,重庆市教委、市检察院联合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进会,发布双方会签的《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开发建设全国首个省级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平台。据悉,重庆市检察机关探索开展的入职查询,不限于性侵犯罪前科,对未成年人有潜在危险的毒品、暴力等犯罪前科均作禁止招录处理。


2019年4月,上海市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教育等15个部门出台本市入职查询制度。先后排查近27万人,共发现26名曾有猥亵、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相关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对上述人员全部清退或不予录用。


……


摸石过河,经验宝贵。


“各地在探索阶段建立的入职查询制度标准并不统一。”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告诉记者,最高检在各地这些探索基础之上,建立了全国性的入职查询制度。


今年9月18日,最高检与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建立全国性的入职查询制度,共同把“大灰狼”挡在校门外。


那么,入职查询制度有哪些范围?针对哪类人群?


《意见》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员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在职教职员工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这三类人员要进行查询。


一道道关卡,隔离了想要走进校园的“大灰狼”。制度前置,守护着孩子眼中的星辉,心里的光亮。


“在我们应该做的工作的基础上,再多为孩子们做一点。”河南省焦作市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甄娜说。


从业禁止

逐步扩展到相关行业


“近年来,一些地方教职员工性侵学生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接受采访时表示,全社会要求严惩、防范的呼声很高,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提出相关议案和建议,呼吁尽快建立有效预防工作机制。


“入职查询制度既能够起到预防作用,同时也能在社会上起到警示教育效果。”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徐珏慧接受采访时表示,作为一名母亲,她一直很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非常支持这项制度。


在史卫忠看来,这是预防校园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迫切需要,不能等,“《意见》的发布是为了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孩子的事,一刻也不能等。


“建立全国层面的制度后,能够在全国统一规范地适用该制度。”李峰介绍说,尤其是依托公安部建设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有效解决漏查等问题。“换个地方又混进教职员工队伍的情况基本上不会再出现。”


“最重要的是,《意见》的出台,可以让这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落地,织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网。”李峰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意见》明确规定,如果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查询,或者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仍予以录用或者认定教师资格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出台《意见》,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一项切实举措。”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副司长黄伟表示,将加快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核查,面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服务。


“入职查询会导致从业禁止的法律后果,所以要兼顾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和维护涉案人合法权益、满足其正常回归社会需要之间的关系。”史卫忠表示,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修改实施,从业禁止将逐步扩展到所有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


“高校学生大多已成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制比较复杂,但《意见》也作出了规定。”史卫忠补充道,对高校和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工作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也参照该《意见》执行。


高层出台制度后,各地逐步着眼落实。


据悉,10月7日,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对该市拟招聘的240余名新教师进行入职查询,均未发现有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随后,他们将查询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教育局。


“大灰狼”被拦截在校园外。希望这世界不再让孩子们见到“背面”,房思琪的悲剧亦不再上演。


加大校外培训从业人员监管


今年6月,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披露: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成年人强奸未成年人犯罪12912人,起诉猥亵儿童犯罪5124人,两组数据较上年度均有大幅增加。从2017-2019年的数据来看,强奸、猥亵儿童两项罪名位居前三。在这些案件中,有不少都是发生在校外培训机构。以江苏省苏州市为例,2019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人员猥亵儿童案13件,被侵害未成年人有24人。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人员的监管,迫在眉睫。


13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特点分析


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的性质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根据培训内容可分为学科类培训(语数英数理化)和非学科类培训(艺术、体育、科技等)。上述13起案件,一半发生在校外私设的补习班期间,一半发生在美术、书法等艺术培训机构上课期间。这些案件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侵犯行为多发生在“一对一”培训中。不少家长热衷于“一对一”培训,认为效率高、针对性强、效果更好,殊不知在“一对一”相对私密的空间里,却藏匿了不为人知的“黑手”。上述13起案件中,发生在“一对一”培训中的有8件。


被害人低龄化与嫌疑人老龄化。在24名被害人中,年龄在5岁至10岁的有16人,10岁至15岁的有8人。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了低龄儿童单纯、自护能力较弱的特点实施犯罪。而13名嫌疑人中,4人案发时年龄在35岁至40岁之间,9人为55岁至68岁,他们带着有经验、有耐心的面具进行伪装。


嫌疑人持续多次作案。被害人有的因为太小不懂怎么说、有的因为受到威胁不敢说,致使嫌疑人有恃无恐,持续、多次作案,有的甚至是一两年后才被发现。案件发现难,加上DNA、监控录像等证据容易灭失,使指控犯罪难度增加,追诉效果不理想,给家庭和孩子造成的身心创伤也难以修复。


问题频发背后的原因探究


毋庸置疑,校外培训,尤其是非学科类培训对学生的综合全面发展大有裨益。但是,为何此类机构成为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高发频发之地?


旺盛的需求推动野蛮生长。早在2018年初,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但是,市场需求大、门槛低、利润高,导致这些培训机构有增无减。以苏州市高新区为例,2018年该区培训机构基础数据为378家,其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大约250家,但截至今年8月,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已增长至399家。


监管存在盲区。201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提出“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同年,江苏省有关机关联合发文,对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可直接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由此,当地教育部门认为此类机构成立无审批主体,不适用“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市场监督部门也表示只对这类机构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当地校外培训机构因而出现“两不管”怪状。而对于未经审批私自设立的培训班(个人私设补习班),主管部门更是摸不清底数、失于监管。在13起案件中,就有5起案发在个人私设补习班期间。


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据了解,对于学科类培训机构,目前国家有平台进行监管,培训机构的老师都要进入平台、纳入监管。但是,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却没有监管平台和投诉渠道,导致鱼龙混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四方面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共同关注教学环境安全,预防和减少学校、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内性侵犯罪的发生。


重拳出击、形成合力。检察机关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探索,推动职能部门积极履职,督促学校、各类培训机构完善安全防范机制。还可通过支持被害人向学校、培训机构提出民事赔偿诉讼等方式,帮助被害人维护民事权益。


明晰标准、厘清规范。尽快明确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部门,明晰监管职责,完善运营规范。加大对擅自办学、无证经营、非法经营的查处力度,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司法办案的同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由主管部门对涉案培训机构从严从重处罚。


大力排查、全面覆盖。全面摸排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和私设培训班情况,要求培训场所监控全覆盖、“一对一”辅导监控全覆盖。重视师德教育和考察,提高入职审查门槛。


加强宣传、强化防范。积极开展未成年人防性侵等法治教育课,提高未成年人自护意识。对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引导督促家长重视对孩子的性教育。加强培训机构师德教育与法治教育。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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