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时刻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法律风险防范早知道!(下)

企业复工复产的法律风险防范系列普法又迎来了新的一期,本期我们为大家介绍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用人用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点,希望借此有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生产经营篇

1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生产不合格的医用器材】

企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防护服、防护眼镜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生产伪劣防护产品】

企业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如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生产假药、劣药】

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或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企业未征得商标注册人许可,生产、销售、使用他人有注册商标的抗病毒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消杀产品、防护用品需求量巨大,企业应杜绝有意降低产品质量、浓度、效用的行为,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掺假,应严格依法依规经营,严格把好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质量关。


2

哄抬物价


疫情防控期间,对口罩、温度计、消毒液、防护服、护目镜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果蔬、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米面油等食品,以及重要生活物资进行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垄断经营等行为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及两高两部《意见》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提示】

企业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采取多种形式明码标价,不得捆绑销售。尤其对于防疫用品、关乎基本民生用品,应当以合理价格售卖,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网上销售的物品除标明单价、总价外,还应标示商品数(重)量及配送方式、配送时间等信息。


用人用工篇

1

疫情期间违规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与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新冠肺炎而处于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涉及违反劳动合同法。但是,劳动者拒绝医学隔离或配合治疗,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外。


2

疫情期间停止支付劳动报酬


企业拒绝向感染、疑似感染、密切接触新冠肺炎处于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涉及违反劳动合同法。但是,劳动者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治疗或接受医学观察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检察官提示】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应强化责任担当,不得依据“无过失辞退”的相关规定辞退患病职工。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同时可与政府部门积极沟通、接洽协商,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


战“疫”时刻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法律风险防范早知道!(下)


检察机关在及时有效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也致力于为企业的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下一步,将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积极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时受理企业诉求,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治护航。


战“疫”时刻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法律风险防范早知道!(下)


战“疫”时刻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法律风险防范早知道!(下)

战“疫”时刻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法律风险防范早知道!(下)

供稿:陈丽英、朱虹润

编辑:张小雪、张梦轩、辛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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