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債務糾紛鬧矛盾,中年男子向朋友潑汽油欲同歸於盡

因债务纠纷闹矛盾,中年男子向朋友泼汽油欲同归于尽

现代快报讯(记者顾元森)因与朋友存在债务纠纷,40多岁的邵某一气之下,将汽油泼向朋友,并拿出打火机,要和对方同归于尽,所幸被别人及时制止。4月20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认定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根据检方指控,2019年9月2日,邵某因与程某之间存在债务纠纷而产生矛盾,邵某产生了用汽油烧程某的想法,并想与程某同归于尽。当天下午,邵某以自己的摩托车没有油为借口,从一家洗车维修中心要了一瓶汽油,并来到连云港市某山庄,找到了程某。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后,邵某把汽油泼到了对方身上,并往自己身上也泼了汽油,之后邵某拿出打火机,想点燃汽油。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山庄内的两人冲上前,及时制止了邵某,才没有酿成大祸。事发后,当地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邵某控制。

法院审理后认为,邵某因与程某之间的债务纠纷而产生矛盾,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冲突,而是想通过泼汽油火烧的方法与程某同归于尽,幸亏被他人及时制止,否则后果不堪设想。邵某想通过放火的方法故意杀人,犯罪手段残忍,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邵某及其辩护律师表示,邵某属犯罪未遂,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法院认为,这与法院查明的事实相符。但对辩护律师提出“在三年以下量刑”的辩护意见,无法律依据,法院不采纳。

4月20日,邵某的辩护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邵某称多年前他曾借了几万元给程某,但程某表示自己并不欠钱。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都没有书面的证据。在双方借贷关系方面,法院没有进一步调查。

法院认为,邵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邵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此前邵某曾触犯过法律,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另外,邵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另外,邵某犯罪后明知他人报案,但他没有逃跑,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归案后供认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邵某认罪认罚,且事后取得了程某的谅解,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处邵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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