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開徵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

关于公开征集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行为,净化我州网络环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我州公安机关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高利放贷、非法讨债”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或者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公共秩序,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黄、赌”并伴随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利用QQ、微信等互联网工具建立网络社团从事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利用信息网络进行威胁、恐吓、滋扰逼迫群众投票给自己或指定候选人,或者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虚假信息贬损其他候选人名誉,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组织贿选等方式破坏选举秩序、把持基层政权的。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

(一)对提供有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根据《黔南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暂行)》给予五百至两万的奖励。

(二)对举报人、线索提供人,公安机关承诺将依法予以保护,严格保密其个人信息;对泄露举报人、线索提供人信息,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线索提供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方式

关于公开征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特此通告

黔南州公安局

2020年4月13日

关于公开征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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