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磋商讓環境保護快一步

為密切跟蹤關注疫情防控大局下的生態環境保護,在服務大局中發揮公益訴訟職能,日前,浙江省天台縣檢察院通過訴前磋商程序,督促負有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的鄉鎮街道及時清理一山澗處的建築生活垃圾。

  2月24日,有群眾反映天台縣天培線道路附近有大量生活、建築垃圾傾倒。在收到舉報線索後,天台縣檢察院立即會同有關鄉鎮、街道領導現場查看,該垃圾傾倒現場位置為天培線公路彎道右側下方山澗處,沿公路路基傾倒後形成堆形狀鋪開,佔地約20餘平方米。該堆垃圾以建築垃圾為主,夾雜著部分生活垃圾,時間已達數月。經多方確認後,該山澗位於5A級國清寺景區山林,屬某街道管轄。

  “這不僅直接破壞了山林景區的良好環境,也對山澗處的水源造成間接汙染,如果不及時處理,將進一步損害景區的生態環境。”辦案檢察官表示。

  本著多做協同之訴、審慎監督之訴的理念,天台縣檢察院及時與有關鄉鎮、街道電話聯繫,通報該處垃圾堆放對環境方面產生的不利影響。經過訴前磋商,天台縣檢察院以口頭方式提出建議,要求所屬街道辦事處及時將垃圾清理完畢。

  2月26日中午,相關街道安排施工小分隊進行清理,檢察官現場跟進,督促清理出的垃圾在中轉場所進行分類後,再歸口垃圾填埋場,共清運垃圾近20立方的體量。如果能查實傾倒行為人的,將按照法律規定,監督移送相關職能部門對其處以罰款,並責令其承擔上述環境損害修復費用。

  從群眾反映,到垃圾清理,前後總共3天時間。檢察機關公益訴訟部門提前介入,通過訴前磋商、提出口頭建議的方式,以最少的司法投入,實現最佳的監督效果,全面提升司法效率,充分體現了“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是檢察機關雙贏多贏共贏監督理念的一次生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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