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送爽,丹桂飘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及重阳节到来之际,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颁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仪式。
仪式上,市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聂雪松为离退休干部代表刘学忠、李桂荣、张绪惠、黄琮、李贵先、刘春等六人颁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共成立70周年”纪念章,并向他们表示祝贺。
离休干部 刘学忠
离休干部 李桂荣
离休干部 张绪惠
离休干部 黄琮
离休干部 李贵先
退休干部 刘春
荣获纪念章的6位代表非常高兴,发言中表达了对祖国的热爱,表示尽其所能发挥余热,不断弘扬正能量。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颁发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健在的老同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并健在的人员。沈阳市法院系统共有17人获得此项荣誉。
纪念章使用铜胎镀金材质,通径为50毫米,主要元素是五星,代表国家荣誉,“70”飘带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奋斗历程,团锦结环绕在五星和“70”飘带周围,寓意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景。章体外环象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表达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日,礼赞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辉煌成就,以及在70年辉煌奋斗成就的基础上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坚定决心。
仪式由市法院老干部处处长李松海主持。仪式结束后,市法院老干部处还组织部分离退休干部参观了中国工业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