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就農業信貸擔保發通知:合力做大業務規模,突出支持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產品

近日,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人民銀行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全國農業信貸擔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全國農擔體系的政策性定位;穩步做大業務規模,充分發揮政策性農擔職能作用;堅持底線思維,不斷健全農擔風險防控機制;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層層落實農擔工作責任。

當前,全國農擔體系框架已經基本建立,服務能力不斷提升,業務規模加快發展,但也存在業務發展不均衡、服務對象不精準、存在一定風險隱患等問題。

對此,《通知》指出要嚴格執行政策性業務範圍和標準。省級農擔公司要嚴格執行“雙控”規定,服務範圍限定為農業生產(包括農林牧漁生產和農田建設,下同)及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產業融合項目(指縣域範圍內,向農業生產者提供農資、農技、農機,農產品收購、倉儲保鮮、銷售、初加工,以及農業新業態等服務的項目),突出對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產品生產的支持;擔保規模限定為單戶在保餘額不超過1000萬元。省級農擔公司只能開展“雙控”業務,加快消化存量“雙控”外業務,同時10萬元~300萬元的政策性業務在保餘額不得低於總擔保餘額的70%。

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省級農擔公司等要合力做大業務規模。

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方面,要積極創新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種養大戶、小微農業企業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流動資金貸款服務模式,對符合放貸條件的農擔項目同意續貸的,通過新發放貸款結清已有貸款等形式,允許其繼續使用貸款資金。

省級農擔公司方面,則要主動加強與各級農業農村部門以及基層政府的深度合作,將做大政策性業務規模作為核心任務。鼓勵省級農擔公司拓展對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的首貸業務。對已按規定妥善履行授信審批和擔保審核職責的業務人員實行盡職免責。各地可結合實際加強農擔與其他支農工具的政策銜接,放大財政支農效應。市縣政府可與省級農擔公司共同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強化地方政府部門業務推介和風險源頭管控的責任擔當。

《通知》還要求,要增強擔保履約能力,完善銀擔合作機制,嚴格審核有銀行信貸記錄主體的擔保申請,防止銀行業金融機構將應由自身承擔的貸款風險轉由農擔公司承擔,避免佔用有限的擔保資源,增加借款主體的綜合融資成本。要切實加強保後服務與管理,鼓勵採取多種有效方式及時盤活和處置風險項目,代償項目要加大追償力度,最大限度降低損失。要發揮公司主體作用和政府主導作用,嚴厲打擊各種逃廢債行為,維護農村信用環境。

此外,省級農擔公司要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鼓勵省級農擔公司與徵信機構和評級機構開展合作,進一步提高銀擔業務合作效率和風險防控水平。各級農擔公司要加快建立健全農擔信息系統,結合農業農村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直報系統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和技術,深度挖掘數據價值,創新農擔產品和再擔保產品設計,降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風險。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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