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四種房屋會被集體回收

農村宅基地是農民的基本生活資料和重要財產,也是農村發展的重要資源。近些年,為了放開用地標準,盤活土地資源,讓土地利益更大化,不斷完善土地制度。在2018年,就進行了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另外,在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

經過一系列的政策完善,不僅保障了農民朋友自身利益,同時,也讓未來農村的宅基地價值有大幅提升的可能。與此同時,對於農村的土地,國家的監管制度越來越嚴格,而對於農村宅基地,申請也越來越難。

近些年,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農業轉移人口數量不斷增加,農村宅基地和住宅閒置浪費問題日益突出。不少農村人在城裡買房,導致農村老宅被荒廢,然而,這也是一種變相的資源浪費。而根據土流網報道稱,一旦出現4種情況,農村有房,也不一定是你的,將面臨集體回收!

第一種,無人繼承的農村房屋宅基地。在農村有些房屋是沒人繼承的,尤其是被集體供養的五保戶,如果他們沒有子女贍養,當五保戶老人去世後,他們的農村房屋、宅基地由集體回收。

第二種,違規改變土地用途的。一般來說,違建的情況在城市中比較常見,其實在農村亦是如此。有一些農民為了擴大住宅面積,在房子建在公共用地上,或者耕地上等等,都將面臨拆除。

第三種,農村宅基地長期閒置的。這種情況,在城裡買房的農村人注意!出現這種情況,農村老宅將不屬於你的了。當農村人在城市定居落戶,導致農村宅基地閒置荒廢超過2年以上的,國家會統一回收宅基地,再做安排。

第四種,扶貧拆遷的宅基地。近些年,不少農村地區都在進行整改,對於一些窮苦,居住環境也非常惡劣的農村,國家會將整個村子都統一往外地遷移安置,空出來的宅基地就會被回收了。

對於大部分的農村人來說,並不希望宅基地被回收。但是,目前,關於農村閒置土地問題,已經引起了重視,同時,為了提高農村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增加農民收入,也開展了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

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中,明確表示對於進城務工、工作、隨親屬在城市裡定居等原因,造成農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閒置的,也是可以進行房屋出租,從而獲得收益。同時,閒置的農村老宅也是可以進行買賣的,還可以選擇“自願有償退出”。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出租或者轉讓宅基地之後,就不得再行申請宅基地,因此,農民朋友在選擇之前,一定要想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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