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客运新规今起施行 7类行为被约束

地铁客运新规今起施行 7类行为被约束

法制日报—法人网4月1日电 全媒体记者 张会甫 国家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今日开始施行,乘客有7类行为将受到约束。

该《办法》于2019年10月正式印发(交运规〔2019〕15号),共7章43条,包括总则、基础管理、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与提升、附则等章节。其中第五章《乘客行为规范》对乘客乘车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这7类约束性行为分别是: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编辑 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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