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問題何以存在

民營企業問題何以存在

民營企業在中國有多重要用56789數字表示:5”就是民營企業對國家的稅收貢獻超過50%。“6”就是國內民營企業的國內生產總值、固定資產投資以及對外直接投資均超過60%。“7”就是高新技術企業佔比超過了70%。“8”就是城鎮就業超過80%。“9”就是民營企業對新增就業貢獻率達到了90%。

詳細解釋這些數字會更令人吃驚:城鎮居民80%的就業就是國有企業的利潤及稅收來源,民營企業給職工的工資報酬後的基礎消費:水、電、通訊、石油;社會穩定依靠民營企業,如果民企發展遇到重挫,大量的失業人口會威脅社會穩定;高新技術佔比超過70%,意味著創新及未來主要依靠民營企業。

保護民企就是保護中國的經濟,中國的社會穩定,中國的未來!

那麼民營企業為什麼存在危機呢?

名不正

憲法第一條規定: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而民營企業的從業人員既不是工人階級、也不是農民,多數稱之為社會閒散人員,其中的黨員比例極低,或者就是黨員也沒有嚴密組織,更不可能參與各級黨政部門的決策。

憲法第六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制度,按勞分配。但民營企業是私有制下的經營,好多方面是按照資本、技術、管理分配,並且民營企業家按照通常說法或教科書的說法就是剝削者。民營企業僅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產物,如果經濟發達進入社會主義中、高級階段後,民營經濟將不復存在。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何時結束,無人知道。民營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家沒有穩定的預期,心存畏懼。

憲法第七條規定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第十一條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並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在憲法規定裡:民營經濟仍然不是主導力量,國家對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經濟,區別對待,

因為民營企業如此的尷尬地位,在整個意識形態、理論、宣傳、教育中始終被邊緣化。從小學政治課、中學的哲學課和大學的人人學習的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裡找不到積極的論述。民營企業到底應該不應該長期存在。作為民營企業基礎的私有財產權到底應該不應該與國有財產同等保護,民營企業家到底是剝削者還是奉獻者從來沒有定論。

但在經典的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裡,資本家就是資產階級,就是剝削者,就是消滅的對象,這無疑埋下了仇視、鄙視民營企業家的種子。

權力體系裡被邊緣化

因為國體和政體決定了民營企業從業人員無論是工人、員工,技術人員、還是職業經理人還是企業主和企業家均不能按照貢獻的比例進入決策層和權力機關,對國家法律的制定,執行、修改有相應的影響力。

國家的對內主權就是制定並實施法律的權力。按照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制定並解釋法律。但民營企業的各種從業人員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比例與其50%的稅收及其6789數字極不成正比。

在新一屆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2980名代表中,民營企業僅為30名,僅為1%。而全體民營企業貢獻了50%以上稅收、60%國內產值、80%的城鎮就業!

在人大如此,而在行政和司法權力機構裡,民營企業沒有任何影響力,也沒有為民營企業家監督權力,反映並解決的問題渠道。

全國的教育及各種事業單位的工資及各種財政花費裡,民營企業納稅佔50%,但他們學習的理論基本沒有肯定民營企業的學說。

民營企業和行政、司法部門的緊張關係

因為民營企業在憲法和國體、政體的尷尬地位,及其理論上對民企的否定態度,所以在整個法律體系裡,民營企業就是被管制的對象,民營企業的發展本身就要求國家機關不斷消減權力和受到嚴格監督,所以造成了兩者之間的緊張關係。

憲法第十五條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 國家依法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國家通過立法、司法和執法對經濟的管控尤其是對民營經濟的管控沿襲了計劃經濟的思維:造成“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性執法”局面,民營企業始終在法律的邊緣生存,隨時掉入犯罪深淵:

1、 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非法佔用農用地,非法轉讓土

地使用權犯罪涉及到幾乎所有民營企業。因為民營企業的項目不在政府的規劃裡,民營企業的用地開始基本上處於違法狀態,許多民營企業在發展數年後才有可能辦理完畢土地手續。

2、 嚴格的稅收管理制度,流轉稅佔到中國稅收的四分之三左

右。稅務部門以票控稅,稅率高,許多中、小微民營企業不逃稅就無法生存。所以李煒光教授有死亡稅率之說。

3、 嚴格的資金管制。民營企業的資金來源就是自己投入、貸款、或者上市發債,不能自行借債。合法的資金渠道全需要政府及國有壟斷部門審批。自行從社會借債,一旦政府各部門管制,必然陷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犯罪。因為任何一個企業一旦停止經營後,資產變現均會大大貶值。況且,任何經營行為都有市場風險,都存在虧損的可能。但只要上市了,募集再多,虧損再多,也構不成犯罪。

4、環境管理嚴格卻無科學性。作為企業法律顧問,常常被諮詢,環保局要罰款要停產,但被罰款都沒有提供企業造成汙染的數據,僅是一些行為,包括沒有在汙染物存放地樹立牌子,就是經提醒馬上改正,也要罰款。

被停產的企業,無法獲得如何達標的數據,就是想改進也沒有標準,所以就是要麼停業,要麼汙染。

民營企業的發展都在自發、自生性,不在政府的計劃中,也不再各級政府的規劃、引導鼓勵之下,因為市場無法預測,需求往往需要企業家創造。

民營企業的發展客觀上就要求各級政府減少管制、計劃、規劃,促進自由,勢必造成與各級政府的緊張關係。尤其在北方,各級政府各個部門都在民營企業發展過程中感到不適,從管理者如何轉向服務者,是民營企業、市場經濟發展中提出的最大挑戰。

解決之道

1、 修改憲法和法律,政體改革。民營企業、非國有制經濟已經

成為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必須在憲法國體、政體裡給予充分體現。

2、 為民營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正名。從教育、宣傳和社會科學研

究中,正面評價。

3、 大大增加民營企業各類從業人員在各級人大、政協代表和委

員的比例,最好達到50%甚至70%以上。

作為常年為民營企業服務的專職律師,深切體會到民營企業之重要,之艱難,之擔憂,之困惑。真切希望保護民企,保護我們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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