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期间,还享受以下待遇哦。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基数按照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比例为8%,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按现行的职工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按我市职工医保规定参加大额医疗救助,根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按月从个人账户中划转所需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保险费,享受大额医疗救助待遇。
(二)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次性葬补助金标准为1000元,抚恤金为10个月的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由直系亲属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死亡失业人员的失业证、死亡证明、殡葬证明、同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三)生育补助金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按照当地生育保险的标准,享受生育补助金。
持失业人员本人失业证、身份证、结婚证、计生服务手册、出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和检查治疗及用药费用清单(属剖宫产的需提供诊断证明)等材料办理申领手续。
(四)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