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未復工,卻承擔工資及社保費用,能否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今天(2月24日)上午,有兩則網上消息透露出目前企業復工的現狀:一是百度熱搜上《全國有24城復工率超過80%,做好防護,靜待花開》的文章指出全國36個重點城市有24個復工率超過80%;二是國務院新聞辦發佈會指出目前全國大型企業相對中小企業復工進度快,資本技術密集型企業相對勞動密集型企業復工進度快。這說明目前受疫情影響未能復工的大部分是中小企業。企業一方面不能復工沒有收益,另一方面還得依據相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作報酬並承擔社會保險費用,有的企業想通過單方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來減少損失,這種想法可行嗎?

一、勞動者在疫情防控期間遵紀守法,企業不能單方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否則將以經濟補償金二倍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在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之初,相關部門就明確指出對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以疫情為由在勞動者無過失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得進行經濟性裁員。如果企業違反規定單方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企業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具體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按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支付2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不足6個月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例如,張三在企業工作4年7個月,月工資5000元,如果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的賠償金為50000元。

二、勞動者在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向勞動者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疫情防控期間,全國多地出現暴力抗拒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情況以及新冠肺炎患者在汽車門把手、電梯按紐等人群易感染處吐口水甚至在面對醫療人員或疫情防控人員時向其吐口水試圖惡意傳染他人。各地司法機關從嚴從快立案處理了一批違法犯罪人員。如果勞動者因前述原因或者因盜竊、搶劫等其他原因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補償。

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已經取得階段性勝利,企業陸續復工。各地中小企業應當根據當地政府的統一安排,積極創造復工條件,爭取早日復工。對因疫情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國務院已經出臺政策對湖北省外的中小微企業及湖北省內的所有參保企業免徵2020年2月至6月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企業還可以在復工後與勞動者及工會就工資報酬、休息休假等事項進行協商而不能現在通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來面對目前的困難。當然,勞動者在復工後也應當充分理解這次疫情給企業造成的損失,體諒企業目前的困難,互相理解,共克時艱,共度難關!如果你有不同觀點,歡迎在評論區留言,我將及時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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