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交底行为、明确交底程序,提高合同履行及管理效力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操作指引适用于远洋地产东北区域事业部各下属公司所开发建设的所有项目的工程施工类、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类、材料设备采购类所包含的已签订的合同。
第二章 术语及定义
第三条 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就是合同交底主责部门就签订的合同的主要内容向接受交底对象进行阐述的过程,使其能更加准确和快速的了解合同。
第四条 合同交底形式
1、会议交底:合同交底主责部门组织接受交底对象,以会议(视频)的形式,对需进行交底的合同进行讲解,全面陈述合同的背景、合同主要内容等,并解答接受交底对象提出的问题,最后形成书面的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类合同交底备案表并存档。
2、书面交底:合同交底主责部门填写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类合同交底备案表,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接受交底对象进行合同交底,全面的摘写并解析合同的主要背景、合同主要内容等,对接受交底对象提出的交底资料中的疑问进行解答,最后形成书面的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类合同交底备案表并存档。
第三章 责任主体及交底方式
第五条 合同交底主责部门
合同交底的主责部门为合同起草及签订部门
1、战略、年度、集中及一级采购类的合同交底,事业部成本中心采购合约部为主责部门,负责组织及完成。
2、二级采购类的合同交底,各下属公司的成本管理部(或采购合约部)为主责部门,负责组织及完成。
第六条 合同交底主责部门的工作
1、 确定接受合同交底对象及交底形式;
2、 根据确定后的合同交底形式组织交底工作;
3、 交底工作完成后,组织填写交底备案表,即附件1(附件2、附件3作为附件1的附表),根据合同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填写,并最终形成书面合同交底记录后备案存档。
第七条 接受交底对象
视合同交底内容确定邀请的参加部门,接受交底对象主要为合同执行及使用部门。
1、工程施工、材料设备供货并安装、材料设备采购、监理工程类:
1)必须接受交底部门:合同执行的下属公司工程部、成本管理部;
2)建议参与交底部门:事业部工程部、成本管理部。
2、 工程咨询类(造价咨询类)
必须接受交底部门:合同执行的下属公司成本管理部、事业部成本管理部;
3、工程咨询类(勘察类)
1)必须接受交底部门:合同执行的下属公司设计部、工程部、成本管理部;
2)建议参与交底部门:事业部工程部、成本管理部。
第八条 合同交底的内容及方式
1、参考合同交底纲要表格(详见附件3),根据合同性质不同,主要交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1)工程概况及合同基本概况、承包范围;
2)合同关系及合同内涉及的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3)合同工期控制目标或现场对开竣工通知书的约定;
4)合同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及合同约定执行的规范、标准和验收程序;
5)合同计价方式、原则、现场签证注意事项及成本控制目标;
6)合同价款的支付、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方式及程序;
7)合同双方争议问题的解决方式、程序和要求;
8)合同风险、违约责任的内容及防范措施;
9)合同内封样样板交底。
2、合同交底时间及方式选择
1)合同标的额较大或技术相对复杂的合同要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进行会议交底。
2)对标的额较小、已执行过或正在执行的合同可按月统一定期书面交底。
3、支持性文件
东北区域事业部颁发的《东北区域事业部采购管理办法》、《东北区域事业部采购工作实施细则》、《东北区域事业部工程合同类管理办法》为本细则的支持性文件。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事业部成本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