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首例認罪認罰的惡勢力犯罪案件“隔空”宣判

4月8日下午,由襄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德富等9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宣判。首犯刘德富获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其他被告人分获二年至七年有期徒刑不等。此案系襄州区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襄州首例认罪认罚的恶势力犯罪案件“隔空”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刘德富为牟取不法利益,在湖北省宜城市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纠集被告人邓中华、王佳等人采取殴打、威胁、跟踪、滋扰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收讨债,在该地区形成了以刘德富为首, 以被告人邓中华、王佳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利用被告人刘德富累积的“恶名”和长期形成的影响,有组织地在当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刘德富伙同他人打着特许经营的招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发展众多会员,牟取不法利益。


襄州首例认罪认罚的恶势力犯罪案件“隔空”宣判


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团队坚持同步跟进,及时引导取证方向,不断完善证据体系。随着工作的深入,案卷从最初的11册增加到75册,大大夯实了证据基础。面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刘德富不如实供述、拒不认罪以及该组织部分成员不同程度避重就轻的情况,公诉人团队坚持用证据说话,条分缕析、抽丝剥茧,使被告人心理防线逐步出现松动。同时,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耐心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彻底消除了被告人内心的抵抗情绪和侥幸心理。至2020年1月,包括先前拒不认罪的主犯刘德富在内的9名被告人全部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襄州首例认罪认罚的恶势力犯罪案件“隔空”宣判


为保证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疫情期间依法快速办理,襄州检察院积极配合区法院使用检察机关远程讯问系统,对该案进行“隔空”宣判,不仅降低了疫情感染的风险,而且提高了办案效率,发挥了信息化建设对办案工作的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发布:襄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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