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隴法庭巧用微信送達妥善解決糾紛

張少文法官:“朱某,2020年4月10日上午10時,你和王某能按時到思隴法庭開庭嗎?”朱某:“微信已收到應訴材料,能按時到庭。”

思隴法庭在審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時,為方便當事人訴訟、提高辦案效率,主辦法官張少文通過微信向當事人送達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相關法律文書,讓案件得以順利調解。

原來,朱某、王某為夫妻關係,2019年11月11日某銀行到思隴法庭立案,起訴被告朱某、王某未按時足額履行還款義務。2015年9月,原告與被告朱某簽訂借款合同,原告貸款284000元給被告朱某購買屋,貸款期限從2015年10月29日至2035年10月29日止,被告朱某因資金週轉困難,導致連續逾期還款11期,銀行遂起訴要求兩被告共同歸還本金、拖欠利息、罰息及律師代理費。

案件立案後,主辦法官張少文多次電話聯繫被告朱某,被告在一次接通電話後均拒接電話。由於朱某在居住地流動性大,無法在原告提供的住址找到朱某,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的方式都無法完成送達。

為了儘快解決糾紛,主辦法官不間斷電話聯繫朱某,並再次認真翻閱訴訟材料試圖找出能聯繫朱某的其他電話或住址,但均無果。眼看審限在即,如再無法送達,只能選擇公告送達的方式進行送達,為了更好的保護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的權利,主辦法官想到,現在大多數人都使用微信,便在微信搜索朱某的聯繫方式,試圖加其為好友送達文書及釋理說法。

功夫不負有心人,在主辦法官備註身份、多次添加其為好友後,朱某才在微信添加了主辦法官。主辦法官隨即通過微信將相關應訴材料送達給了朱某,並向其瞭解案件相關情況,告知其要按時到法庭開庭,案件送達問題得以解決。

4月10日上午,朱某按時到思隴法庭開庭。庭審中,朱某辯稱,其是因為生意失敗,導致資金週轉困難,遂外出打工,現在願意分期償還已經逾期的貸款本息,希望繼續履行合同。銀行考慮到當事人的實際困難,同意繼續履行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主辦法官的主持下順利達成了調解協議,案件最終調解結案。

微信送達訴訟文書,是新形勢下溝通交流、調處化解糾紛的創新之舉,節約了訴訟成本的同時,也緩解了困擾著辦案法官的送達難的大難題。思隴法庭充分利用電子送達方式,採用微信送達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等訴訟文書,讓法官及時回應人民群眾和當事人的司法期待,提高辦案效率,保障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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