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廳丈夫落馬後,妻子外逃9個月

“她做夢都沒有想到,自認為設計得天衣無縫的外逃生涯會在短短9個月後就終結。”

10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文介紹了內蒙古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書記、理事會原主任劉金水的妻子、職務犯罪嫌疑人王康玲被抓獲歸案的細節。

據介紹,王康玲是劉金水(另案處理)妻子,為內蒙古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下屬二級單位幹部。

2018年10月,劉金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案發後,王康玲畏罪潛逃,下落不明。

據追捕組人員介紹,王康玲具有極強的反偵查能力,出逃前已做好充分準備,有意隱匿其各種社會行為痕跡。此外,王康玲的弟弟還有專門用於與王康玲聯絡的另一部手機號碼。

“考慮到王康玲身負重罪,遇有危急情況極易鋌而走險,並可能導致出逃、自殘甚至自殺,追捕組沒有立即實施抓捕,而是制定詳細計劃,對實施抓捕時間、地點、方式、可能情況及應對手段等都做出周密佈置。”追捕組成員介紹。

9月4日,追捕組在北京市順義區某小區將王康玲抓獲歸案。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王康玲的丈夫劉金水與其下屬,內蒙古自治區供銷合作社原黨組成員、理事會副主任唐利民勾結貪腐20年,涉案金額達6億多元。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審查調查發現,二人在1997年5月至2018年9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違規進行股權置換、非法佔有集體財產、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濫用職權造成集體資產重大損失、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案金額高達6億多元人民幣。

據公開簡歷,劉金水生於1949年1月,他20歲來到內蒙古生產建設兵團後,歷任三師二十三團排長、副連長、連長,後任烏拉山化肥廠合成車間副主任、主任兼書記、副廠長、廠長兼書記,1988年4月任內蒙古化肥廠籌建處主任。

1993年3月,劉金水調任內蒙古自治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任理事會副主任、黨組成員,4年後升任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官至正廳,直至2010年4月退休。

去年10月,劉金水被查,彼時他已退休8年半。而唐利民已於去年9月落馬。

兩人都於今年1月被“雙開”,通報顯示,劉金水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工作紀律,違規進行股權置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集體財產,涉嫌貪汙犯罪;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違規處理公務,致使集體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務,涉嫌受賄犯罪。

唐利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進行股權置換。唐利民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集體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據介紹,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向自治區供銷合作社黨組和離退休黨支部宣佈對劉金水、唐利民的黨紀政務處分決定當天,社黨組組織召開直屬系統專題警示教育大會,通報剖析劉金水、唐利民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以身邊事警醒身邊人。

劉金水簡歷

劉金水,男,漢族,1949年1月出生,河北省保定人,1969年8月參加工作,197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

1969年8月至1972年4月,內蒙古生產建設兵團三師二十三團排長、副連長、連長;

1972年4月至1988年4月,內蒙古生產建設兵團烏拉山化肥廠合成車間副主任、主任兼書記、副廠長、廠長兼書記;

1988年4月至1993年3月,內蒙古化肥廠籌建處主任;

1993年3月至1997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1997年5月至2010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正廳級),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委員。

2010年4月退休。

2018年10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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