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都花園公攤面積被出售?物業公司:沒有的事

近日,銀都花園的業主李先生找到了信網(0532——80889431)稱負責該小區物業工作的青島銀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已提供26年的物業服務,但其多年來出現的問題確實讓眾多業主無法接受:園區垃圾不處理、樓道燈損壞不及時維修、高層區住宅消防設施無維護等等,最主要的問題是該物業公司私自出售出租園區內的公攤以及公用面積,而銀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告訴信網,從未出現過這種情況,並且物業公司也無權這樣做。

垃圾站變為三層樓

李先生是一位在銀都花園居住了多年的老業主,他告訴信網,多年來負責該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被眾多業主所詬病,園區內的公用以及業主公攤面積被物業公司佔用、出租、出售。李先生稱,當初買房時,購房合同中明確標註垃圾站以及鍋爐房為全體業主分攤面積,共佔地2000多平方米。

“我當時在八大峽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明明白白的記錄著垃圾站屬於全體業主的共同財產,物業管理公司是無權作為私人使用的。”李先生說道,而目前園區內垃圾站已被改造成三層樓,第一層被銀都物業出租給包子鋪以及小區超市,二層被用作銀都物業的儲酒倉庫,而該樓三層李先生稱,已被業主強制奪回使用權,目前用作業主委員會辦公室以及2019年部分業主成立的自治物業管理公司(其中包括綠化、保潔、保安等辦公室)。

鍋爐房以650萬元賣出

該小區業主告訴信網,小區的所有鍋爐房,已於十幾年前在沒有產權證的情況下以650萬人民幣的價格出售給青島市區內某熱電公司,並非按照合同中標註的由全體業主使用。

此外,李先生稱園區內佔地2600平方米的物業管理用樓為全體業主公用面積,但在幾年前,該樓已被銀都物業售出。“據說是被賣了2000多萬人民幣。”他說道。

根據信網瞭解,《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意。業主、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銀都物業:從未私自出售出售

李先生稱,針對銀都物業的多種不作為,眾多業主計劃成立自治物業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8月26日,園內807戶業主聯合成立奧拖納蒙斯(意為“自治”)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計劃2019年9月1日正式運營,但因銀都物業以“珠海路街道辦事處未批准”拒絕退出,至今未正常運營。

信網聯繫到青島銀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該物業公司表示:對於私自出售、出租、佔用銀都花園公攤面積以及公用面積的情況從未發生過。26年來,對於銀都花園的物業管理一直盡職盡責,按照政府命令服務於全小區。”對於業主成立物業管理公司的情況,相關負責人稱,某位業主未通過任何合法合規渠道私自成立物業管理公司,故不予支持。

信網來到銀都物業所屬街道珠海路街道辦事處,相關負責人告訴信網:就居民反映的銀都花園小區在物業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街道社區積極通過電話提醒、約談以及物業聯席會議等方式督促小區物業落實改進,並及時將相關情況向反映問題居民進行反饋。按照相關法規規定,建築物的使用性質不得擅自改變,就居民反應的物業可能存在利用小區公共部位進行經營的問題,建議來話人在蒐集相關證據、資料的基礎上,向城市管理執法部門進行反映,執法部門將按照相關程序調查核實。

而針對小區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屬業主大會職責,業主大會由該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銀都花園小區最終選聘哪家物業服務企業為小區提供物業服務由小區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應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依法依規組織召開,街道、社區將按照職責對業主大會進行監督、指導。信網也將繼續追蹤報道此事。信網記者 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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