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男子躲窗外不慎坠落,砸死赶来捉奸的妻子|案例分析

【案例】朱某(男,28岁)和刘某(女,27岁)是夫妻,膝下无子女,并且双方父母均已过世。周某(男,45岁)和苟某(女,26岁)为夫妻。朱某出轨苟某,周某首先得知两人出轨情况并私下联系刘某说明情况,两人于是互留联系方式,方便互相监视朱某和苟某。周某在家里各处安装了摄像头,周五上午假装告知苟某自己要去出差三天并马上出发,中午苟某便约会朱某,两人在苟某家里幽会,周某突然赶到杀一个措手不及,朱某无奈穿内裤从窗户躲在8楼阳台之上,周某这边大声给刘某电话,朱某胆战心惊,意外从阳台上掉落,正好砸在了刘某身上,刘某当场死亡,朱某身受重伤。

偷情男子躲窗外不慎坠落,砸死赶来捉奸的妻子|案例分析

本案系笔者自编案例,只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学习法律。我们假定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也确实、充分。下面笔者结合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原理对此案进行简要分析,不到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朱某砸死刘某属于意外事件

《刑法》第14条 【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5条 【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从上面的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所有的故意犯罪都应当负法律责任,但是对于过失犯罪,只有法律规定的才需要负法律责任。换句话说:对于过失犯罪而言,如果法律明确规定构成犯罪,才可以对其定罪处罚,如果刑法没有规定这个过失犯罪,那么则证明这个过失犯罪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刑事犯罪。

偷情男子躲窗外不慎坠落,砸死赶来捉奸的妻子|案例分析

比如过失致人死亡(重伤)属于犯罪,而过失致人轻伤并不构成犯罪

而这又进一步证明一点:没有故意和过失的意外事件就更不是犯罪了。

(1)如果认为朱某希望自己的能够通过使自己从8楼坠下来砸死刘某,则说明朱某对砸死刘某这个事具有故意。你肯定说我是不是疯了,怎么会有这样的人。确实,所以朱某不可能是故意

(2)如果认为朱某能够预料到自己能坠落,并能够预料能够砸死刘某,则可能证明朱某具有过失。朱某此时已经被吓傻了,他怎么可能能预料到自己会掉下去,如果能他说什么也不躲在外面了。所以朱某也不可能是有过失。

既然如此,那只能证明朱某砸死刘某属于意外事件,不用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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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应当对刘某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这种赔偿是赔偿给朱某自己

《侵权责任法》第24条 【公平责任】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如上述分析刘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但是刘某死亡会对刘某的亲属造成损害,因此在受害人刘某和行为人朱某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两人需要承担公平责任,也就是两人分担损失。

换句话说,朱某对刘某的死亡可能需要承担一半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请注意,刘某的死亡赔偿需要补偿给刘某的继承人,而本案中刘某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配偶、父母、子女,只有朱某是刘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应该是朱某赔偿给刘某的法定继承人朱某,换句话说是刘某赔偿给自己,这又显得毫无意义。是不是觉得特别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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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两人一旦结婚,都必须相敬如宾,从法律上讲,都有忠实义务。然而法律又似乎对只要夫妻不离婚,它又不好意思过多的介入这种家庭纠纷,因为很多夫妻人家这边你解决了,那边他们有骂你呢,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出轨者,法律仅仅规定一个离婚损害赔偿,似乎真的不够,有的人建议能不能对出轨人,限制其下次结婚的时间,比如5年内离婚不准结婚等等,这些也许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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