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昌交警一晚查獲4起酒駕 其中3起二次酒駕司機


廣昌交警一晚查獲4起酒駕 其中3起二次酒駕司機


廣昌交警一晚查獲4起酒駕 其中3起二次酒駕司機


“今後,我再也不敢酒後駕駛摩托車了”。4月14日晚,廣昌縣市民餘某等3人得知自已因二次酒駕要重罰、又要拘留時,後悔地對民警說道。

入春以來,廣昌縣不斷加大酒駕整治及宣傳力度,轄區酒駕違法大幅減少,但依然有部分市民心存僥倖,屢次試法,4月14日晚,廣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城區重拳出擊酒駕醉駕違法行為,當晚查獲4名酒駕人員,其中3名二次酒駕。

當晚7點,大隊組織警力20餘人在解放北路電信路段開展酒駕整治行動。7點30分許,民警發現一輛騎二輪摩托車的男子看到交警檢查想調頭逃跑,民警立即上前將駕駛人控制,並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其進行檢測,測試結果為24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民警網上查詢,駕駛人駱某2019年1月16日有過一次酒駕被處罰的記錄。

8點10分許,民警在對疑似酒駕人員揭某進行酒精檢測,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揭某謊稱駕駛證放在家裡,並以此就藉口拒不配合檢查,後在民警強大的政策攻勢下,才不得不配合民警的檢查。經檢測,揭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5mg/100ml。民警通過手機警務平臺刷臉,發現揭某的駕駛證早已註銷,並且今年1月20日有過一次酒駕記錄。

8點30分許,民警又查獲一起駕駛二輪摩托車滿臉發紫的餘某,經檢查,餘某酒精含量為63mg/100ml,其摩托車後還載搭很多東西,行駛非常危險。經查,餘某距離上次酒駕還不到一個月的時間。

在餘某被查之前,民警還查獲了一起首次酒駕交通違法者。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二次酒駕”的處罰更為嚴重: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兩年內不能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目前,3起二次酒駕案件仍在處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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