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小刘和小美因感情不和闹离婚,
但小美不愿离婚。
小刘因小美不同意离婚便搬出去住,
小刘认为跟小美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
无所谓小美同不同意了。
对于存在与小刘同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我跟我老公/老婆分居两年多了,是不是就自动离婚了?”,“实在不行我就搬出去住,两年之后就自动离婚了。”
而这种“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法律根本没有所谓的“自动离婚”的相关规定。
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确实有关于分居满两年的规定,但是,原法条是这么规定的: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换句话说就是,分居满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而是法院在斟酌是否判定离婚的时候,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事实上,法院认定夫妻离婚的根本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再无和好可能”,而非“分居满两年”。
在这里,法慈律师提醒大家要注意到一个关键词,就是“因感情不和”,如果夫妻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两地分居,或者夫妻感情尚好但因某些原因(例如生理原因)分居,这些情况就不在“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之列。
为什么会有“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就自动离婚的说法呢?
其实这是大家对《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一个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由上可知,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破裂”,而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只是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而不能达到自动离婚的法律效果。 说绝对一些,即使分居一百年,只要夫妻双方均健在,仍然是夫妻关系。
那么在我国法律认定中,有没有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呢?
有一种!那就是当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处于丧偶状态时,在世的一方不用提起离婚诉讼,也无法办理离婚证,婚姻关系自配偶死亡时就自动解除,去世一方的死亡证明就是在世一方的无配偶证明了。
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良好的夫妻关系才能建立起稳定和睦的家庭关系;而一个个小家庭又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只有家和才能万事兴。步入婚姻的每个人,都应当用心维持好夫妻关系,精心呵护好小家,这也是对自己、子女、配偶、父母、社会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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