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斑馬線”
不僅是一種文明行為,
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明文規定的一項責任和義務。
不過,
仍有不少駕駛人對怎麼“禮讓”不是很清楚,
因未提前減速避讓行人
而導致斑馬線上的悲劇故事屢屢發生……
事故時間
2020年3月5日18時20分。
事故地點
日照市嵐山區鳳凰山路與嵐山路交會處。
事故經過
路口監控視頻顯示,3月5日18時20分,在嵐山區鳳凰山路與嵐山路路口,孫某駕駛魯LDK***小型汽車,行經路口斑馬線時,因未禮讓行人,造成步行的趙某受傷。
事故責任
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依法判定小型汽車駕駛人孫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教訓
通過路口監控視頻,我們可以發現,孫某駕駛小型汽車由西向東行駛至斑馬線左轉彎時,與由東向西通過斑馬線的行人趙某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交警提醒
日照公安交警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不避讓行人往往就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禍根,遵守交通法規、敬畏斑馬線、禮讓行人必須成為所有機動車駕駛人的“必修課”。
遵守交通法規
安全文明出行
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需要大家積極參與、共同維護
安全是離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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