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行车、做合格的交通参与者

2019年7月18日19时49分许,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因操作不当冲进了惠民县城李某经营的某副食超市内,造成副食超市内设施及副食超市内部分货物损坏,庆幸的是没有人员受伤。

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肇事车辆已经在店内倒出,副食超市窗户被撞烂,超市内两个货架被撞得有不同程度的损毁,货架上的货物洒落了一地。经询问得知,当时高某某把车停在副食店前等人,但是车辆并没有熄火也没有把档位挂到空档上,高某某不知怎么一下松了开了脚制动,所以车子就冲进了店内。

安全文明行车、做合格的交通参与者
安全文明行车、做合格的交通参与者

在本起事故中,高某某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惠民县交巡警提醒:安全驾驶,规范行车不只是口号,更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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