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位酒駕司機,作得不輕!

這兩位酒駕司機,作得不輕!

前幾天,我們發佈了一篇稿件:《敬畏法律 珍愛生命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佈酒駕醉駕十大案例》,很多網友表示受到很大警示,也希望我們經常發佈酒駕醉駕違法案例,持續對駕駛人進行警示。

今天,我們就來看最近發生的兩起案例。

10月10日晚,江蘇常州。路面執勤交警發現一輛小車行駛軌跡異常,將其攔停檢查發現,駕駛人郭某單手開車,另一隻手則抱著一名嬰兒,更讓交警驚訝的是,車裡還有一股淡淡的酒味。

交警立即要求郭某下車接受檢查,經呼氣檢測,郭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7mg/100ml,達到酒駕標準。

經詢問得知,郭某當天下午17時左右帶孩子吃飯時喝了酒,到了晚上,自以為已經酒醒,便獨自抱著孩子開車回家。交警隨即幫忙聯繫了郭某的家人,並幫忙照顧孩子,直至家屬將孩子接走。

这两位酒驾司机,作得不轻!
这两位酒驾司机,作得不轻!

對於郭某,交警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

“抱著孩子開車,家裡人知道要罵死你!今天這件事上你完全不是一個合格的父親,就算沒有喝酒,抱著孩子開車也很危險,遇到急剎車孩子就成了‘肉墊’,萬一發生危險追悔莫及!”

这两位酒驾司机,作得不轻!

經交警批評教育,郭某認識到自己的嚴重錯誤,並表示以後不會再犯。而他還將面臨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款的處罰,同時駕駛證一次記12分

下面要說的這位酒駕司機也是相當離譜。

我們都知道,救護車是救死扶傷的專用交通工具,然而在安徽宿州,一名救護車司機卻把它開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工具。

10月2日晚21:40許,一輛未開頂燈的救護車引起了正在開展夜查行動的宿州交警的注意,而該車的駕駛人似乎也發現了執勤交警,一路走走停停,形跡相當可疑。

經攔停檢查,交警發現駕駛人渾身酒氣,經呼氣檢測,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47mg/100ml,為酒駕。進一步核查發現,該駕駛人曾於2016年12月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查處過,此次系二次酒駕。

最終,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相關規定,這名男子依法被處以罰款2000元,並處10日以下拘留

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最後,再普及一下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對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從重處罰的情形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於2013年12月18日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3〕15號),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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