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依法规范用电秩序工作,五项纪律规定

汉源县依法规范用电秩序工作

五项纪律规定

一、严守政治纪律,坚决保证政令畅通。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要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县委的各项安排部署。严禁阳奉阴违、做“两面人”,表面上支持县委工作,背后煽动群众阻挠工作开展。全县党员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县委工作大局,更要做好家属、亲属的政策解释和思想动员,带头示范引领,助推全县依法规范用电秩序工作顺利开展。对拒不执行县委工作安排的,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二、严守组织纪律,坚决保持步调一致。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要坚决服从县委统一指挥和调度,严格执行命令,坚决做到步调一致,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杜绝“拍脑袋”决策、搞“一言堂”,脱离实际、好大喜功,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对于违抗命令,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擅离职守、临阵逃脱,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责、绝不纵容。

三、严守工作纪律,坚决维持社会稳定。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要强化法治思维,依法依纪依规办事,严守政策规定,严禁乱开口子、擅自决策表态。严肃保密纪律,严禁失密泄密、跑风漏气,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工作脱节,切实加强衔接配合,保持工作延续性。严肃宣传纪律,严防舆情炒作,严禁制造、散布和传播小道消息。对乱发微信、乱发短信、乱发帖子,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一案三查”,查谣言编造者、查谣言传播者、查幕后推波助澜者。

四、严守群众纪律,坚决防范干群对立。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综合运用政策、法律、感情等措施开展工作。严禁对待群众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漠视群众利益,坚决杜绝工作“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新官不理旧事”,对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影响干群关系的,将坚决查处、绝不留情。

五、严守廉洁纪律,坚决遏制“四风”问题。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要坚守廉洁底线,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市县具体规定,严禁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坚决杜绝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对违规发放财物、违规公款吃喝、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将从严问责、绝不手软。

审核:唐 平

汉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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