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人問律師:這錢能要回來嗎?對方沒錢,起訴、執行有用嗎

對方欠我錢,我去打官司能把錢收回來嗎?我勝訴了,是不是一定能拿回錢?如果對方沒錢,我申請執行還有用嗎?

不管是借款還是貨款,一些欠款類的案件中,當事人找律師時很關心的一件事就是“這錢律師能不能幫我要回來?”

這類問題律師如果沒有經過分析案情和證據還真不好回答。如果當事人手裡的證據資料齊全且無虛假,律師根據客觀證據對案情進行分析,對訴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也就是俗話說的“是否勝訴”還能做些預判。

另外,但拿到勝訴判決和拿到錢是兩個概念,勝訴是拿回錢的第一步。

很多人以為打官司勝訴後就理所當然地認為能把錢要回來。實話實說,現實中這個想法是錯誤的!

勝訴後,對方不給錢,你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是不會主動管的。你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判決的錢是不是能很快順利地拿到手,還要看債務人的財產狀況。

根據案情及債務人財產情況不同,勝訴後是否能順利拿到錢的可能性也不同。

一、能否順利執行,大致分三種情況來判斷

1、債務人有足夠財產(尤其是資金)償還債務,且個人資信、企業經營狀況良好。

這種情況下,拿回錢的可能性很大,基本不用擔心對方無財產可執行。

2、債務人有一定資產,但不易變現,個人資信、經營狀況出現困難。

這種情況下,債務人的資產也許仍足以償還債務,但現金不足,可能是房產、車輛、貨物等其他資產。現金不足,遇到困難,也許是債務人未按時付款的原因。

當債務人處於這種狀態時,債權人最好及時起訴並考慮申請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保全、查封。

3、債務人確實沒有相應資產還債,無力履行判決。

經常有人問律師:這錢能要回來嗎?對方沒錢,起訴、執行有用嗎

律師負責幫當事人代理案件,法院負責審理案件,錢還得從債務人身上出。如果債務人真的沒錢,那即使法院作出勝訴判決,也可能會導致暫時無法實現債權。確實無法執行的,法院也只能暫時中止執行。但如果對方有錢可以要求隨時還,也不用擔心過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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