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教師陳果與人對簿公堂索賠200萬 對方:有協議

(原標題:復旦教師陳果與人對簿公堂,索賠200萬!對方卻說:我們有協議)

“朋友是無用的”

“孤獨和寂寞不是一回事”

“只有成熟,才能對抗衰老”

……

金句頻出的復旦女教師陳果近年來走紅網絡,她的演講視頻、音頻也常常能成為網絡點擊的爆款。不過近期,發現自己的演講視頻在網上傳播後,陳果將曠谷文化傳媒(上海)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昨天上午,該案在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

原告代理人提出了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200多萬元等訴求。

被告表示不接受所有指控,請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复旦教师陈果与人对簿公堂索赔200万 对方:有协议

陳果方

有人曾到復旦投訴

庭審中,原告和被告均認可,陳果與曠谷傳媒曾簽訂一份合作協議:

雙方約定由陳果提供30段音頻,由曠谷傳媒後期製作成《人生果然不同》系列,發佈到音頻分享平臺喜馬拉雅fm上,供聽眾付費收聽。所獲收益由雙方按照一定比例分享。

矛盾由此產生。原告代理律師出示了相關證據並指出,依據協議,陳果授權給曠谷傳媒的內容僅為30段音頻本身,不包含文字以及陳果在其他場合的音視頻,且協議限定傳播平臺僅為喜馬拉雅fm。

但原告發現,曠谷傳媒在上傳時不僅附上了30段音頻的文字實錄,還將陳果回答粉絲群提問的十餘個音頻,參加中央電視臺《開講啦》節目的音頻也一併上傳。此外,曠谷傳媒還將陳果一次現場演講的視頻分多段上傳至騰訊、優酷、愛奇藝、嗶哩嗶哩等多家視頻網站,並打上了曠谷傳媒公眾號“辣椒智庫”的水印,其中一個視頻的點擊量甚至已經破億,這個視頻並不在協議中。

“我們認為,被告在未經原告同意的情況下,將這些內容上傳至約定之外的網站,不僅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發表權、複製權等合法權益,還對原告的名譽造成了不良影響。”原告代理人說,這些未經授權的視頻在網上流傳,有不法分子下載後,以此為幌子建立微信群,吸引他人加入後,在群中趁機推銷假冒偽劣產品,“有人因此到復旦投訴原告,給原告造成了極大困擾。”

記者在陳果實名認證的新浪微博看到,她將2018年10月26日的一條微博設置為置頂,內容為:“聲明: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本人建微信群,濫發朋友圈,利用各種途徑兜售侵權課程、欺騙誘導;網上未經授權擅傳視頻、音頻已屬違法,胡拼亂湊,斷章取義,請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本人僅有微博賬號和微信公眾號(酋長漫談),除此之外均為假冒,將追究違法者責任。”

陳果相關微博截圖

曠谷文化傳媒(上海)有限公司

音視頻發佈前都會與陳果溝通

被告方對原告的指控均表示不認可。被告代理律師表示,為30段音頻附上文字是為了照顧一些聽眾的習慣,這也是喜馬拉雅fm上的常見做法,不能據此認為構成侵權。

同時,被告認為,協議約定了雙方均負有推廣宣傳這30段音頻的義務,而陳果作為高校教師,受到較多約束,因此,曠谷傳媒成了推廣的主力。

“推廣也需要有載體。我們認為,不論是建立粉絲群,請陳老師回答粉絲群提問,還是組織線下交流活動,亦或是上傳至幾家視頻網站,被告的所有行為始終是為了推廣這30段音頻,屬於按雙方協議約定辦事,不構成侵權。”

“陳老師提供給我們公司的是她上課的實錄,一共幾百個G的視頻。” 出庭應訴的曠谷傳媒工作人員表示,當初正是他直接與陳果對接合作事宜,“我們要把這些視頻全部看一遍,然後歸納整理成30個不同小標題,再經過後期剪輯、降噪、添加開場白等處理,製作成30節音頻,才能上傳至喜馬拉雅。”該工作人員強調,這個過程中,公司一直與陳果保持著聯繫。

此外,公司還為陳果組織運營了多個粉絲群,收集、整理粉絲們的問題後,請陳果從中選擇一些來回答。被告代理律師還指出,陳果回答粉絲問題的十餘段音頻,在喜馬拉雅上是與有授權的30段音頻捆綁在一起銷售,屬於聽眾付費購買課程後贈送的福利,曠谷傳媒沒有從中獲得額外收益。

“原告始終認為,被告請她錄製回答粉絲提問的音頻,是直接發到粉絲群中,不知道被告將其也上傳到喜馬拉雅並收費。由於所有音視頻都集中在短短兩三個月內上傳,所以原告沒能第一時間發現侵權行為。”原告代理律師反駁道。

對此,曠谷傳媒工作人員表示,所有音視頻發佈前公司都會與陳果溝通。但該工作人員亦承認,除約定的30段音頻之外,雙方沒有就其餘音視頻上傳事宜簽署書面協議,目前也沒有聊天記錄、郵件往來等證據可以提交。

原告還認為,被告偷錄了陳果的一場演講,並上傳至被告的微信公眾號和騰訊視頻等平臺。對此,被告表示,從原告提供的視頻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陳果手持的話筒上有“辣椒智庫”的logo。“這場線下交流活動本身就是被告組織的,陳老師還戴著收音用的小蜜蜂,說明她知道我們在錄像。”

因為視頻角度和清晰度問題,原被告雙方對背景PPT上是否有喜馬拉雅的logo、陳果是否戴著小蜜蜂等問題各執一詞。被告表示,將在庭後提交現場高清照片作為證據。

庭審的最後

雙方均表示願意接受調解

因此法院將在庭審結束後組織調解

若調解不成,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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