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预付费管理办法》,明确15个工作日退费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北京市预付式消费市场监督和服务管理办法》《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北京市体育健身经营场所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等涉及预付式消费的7份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出台《预付费管理办法》,明确15个工作日退费

其中,《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详细列出了7条禁止收费行为,其中涉及到了预付费收取时长的要求。按课时收费的,禁止每科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按培训周期收费的,禁止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


也就是说,时间或者服务周期都不得超过3个月,不得变相多收费。在分期信贷支付上,禁止培训机构引导消费者使用分期信贷方式支付大额消费(大额应指1万元以上)。


消费维权中,无凭据一直是维权的难点。对此,《细则》明确对于消费凭证,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正式发票,消费者索要发票、消费凭证或服务单据的,培训机构必须提供。培训机构与消费者还要签订书面(含电子信息)的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符合监管规定,合法有效,合同内容包括收费、退费、争议问题解决等。


关于消费者关注的退费问题,《细则》规定,消费者在收费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在收费课程完成二分之一课时及以前提出退费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部分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在培训课程完成二分之一课时后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可不再退还费用。


但因培训机构单方面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部分的费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