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萬進口的新車竟已行駛近萬公里? 金華消費者叫板車商索賠778萬

通過平行進口渠道,從加拿大購入的奔馳新車,使用許久之後才無意中發現,這竟然是一輛二手車,而且該車此前已在加拿大行駛了近萬公里!當意識到自己受騙後,車主龔先生近期較了真,要求相關經營者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向其退還購車款並賠償三倍購車款損失等,共計人民幣778萬餘元。

對於這起高額的索賠案,《市場導報》記者日前介入了關注。


191萬進口的新車竟已行駛近萬公里? 金華消費者叫板車商索賠778萬

【一本境外的維修手冊露出端倪】

早在兩年前的2017年7月,金華市的龔先生與杭州卓茂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下稱杭州卓茂公司)簽約,委託其代購一輛奔馳G550平行進口車,價格為191萬元。兩個月後,他順利地接收了該車及《車輛一致性證書》、《機動車隨車檢驗單》等,還有一份由通商開利(天津)汽車進出口有限公司(下稱天津通商開利公司)開具的發票。

然而,到了2019年7月,龔先在車內卻意外發現了一本由加拿大4S店(汽車銀星蒙特利爾有限公司)發行的車輛維修保養手冊。上面載明,截至2017年4月24日,也就是他提車的前三個月時,該車的行車總里程已經達到了9934公里。而後,他又通過國外第三方車輛維修信息平臺查詢發現,該車在2017年9月交付給他前,在加拿大已經有多次使用和維修記錄。

商家拿舊車當新車賣!龔先生氣憤之下委託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胡肖慶等律師提出了索賠。

【購車人要求“退一賠三”】

導報記者(維權qq/微信:541845077)獲悉,2019年11月,龔先生以杭州卓茂公司和天津通商開利公司涉及違約和消費欺詐為由,向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起訴。他請求法院判令解除車輛買賣合同關係;判令被告共同退還購車款191萬元、保險及資金佔用損失;判令被告共同賠償原告車輛購置稅損失11萬餘元;判令被告共同賠償購車款三倍損失,即人民幣573萬元。結合其他各項損失,索賠金額共計778萬餘元。

對於消費者的較真,杭州卓茂公司一直未作出回應。導報記者經查發現,該公司已於2019年7月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此外,該公司相關股東的股權也因故被公安機關凍結。

另一被告,天津通商開利公司則完全否認存在欺詐行為。該公司在提交的答辯狀上指出,其僅僅是開具發票的一方,而非汽車買賣關係中合同的一方。案涉車輛系其接受天津惠航軒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天津惠航軒公司)之委託而代理進口的。2017年5月,雙方簽訂《委託代理進口訂貨協議》,在惠航軒公司指定國外供貨商的情況下,通商開利公司通過代開信用證的方式,從國外進口案涉車輛。

天津通商開利公司特別指出,在該項業務的辦理中,惠航軒公司向通商開利公司出具了《承諾書》。惠航軒公司承諾:“因該車輛銷售及客戶使用而發生的爭議由我公司負責,產生的糾紛、訴訟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支出均由我公司承擔”。

天津通商開利公司因此認為,其與購車人及另一被告杭州卓茂公司均無任何法律關係,也從未與這兩方就車輛買賣有過任何形式的承諾或接治。天津惠航軒公司才是案涉車輛的實際所有人及經銷商,與購車人及杭州卓茂公司間存在買賣關係。針對此次訴訟,天津通商開利公司向法院申請追加天津惠航軒公司為第三人,以便查明案件事實。

【訴訟各方說法迥異】

2020年4月16日,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不過,杭州卓茂公司以及被追加為第三人的天津惠航軒公司均無人員到庭參加訴訟。對此,濱江法院則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

法庭上,原告方的委託代理人胡肖慶律師進一步指出,相關資料顯示,進口的案涉車輛價格為12.81萬加元,而據原告瞭解,目前該車同款型號在加拿大地區的新車售價為30萬加元左右,雖然該價格為當前市場價,但同款車型在同一地區不同時段價格波動不會過大,案涉車輛進口價格明顯低於新車市場價,可見相關方面作為專業進口商應當是明知其為舊車的事實。

結合其它理由,原告方認為,兩被告及第三人隱瞞了案涉車輛為舊車的事實,並將其作為新車出售,故應當對原告承擔消費欺詐責任。

在原告方及天津通商開利公司進行了相關陳述之後,法庭宣讀了第三人天津惠航軒公司此前向法院郵寄的書面答辯意見。該公司指出,其與通商開利公司有委託進口合作,但涉案車輛並非其委託進口的車輛,通商開利公司提供的承諾書和開票信息上的簽章簽字不具有真實性。此外,開票信息中,手書開票名稱和聯繫電話,並非答辯人提供。該公司還指出,其並非原告所述涉案車輛的銷售方,與本案第一被告杭州卓茂公司從來沒有業務往來,也沒有收到過原告支付的購車款,或者杭州卓茂公司的任何款項。

當日庭審後,法院表示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購車人龔先生的索賠主張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市場導報》將繼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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