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寶寶趴睡”身亡,信科學,信常識,更要信自己

3個月“寶寶趴睡”身亡,信科學,信常識,更要信自己

2020年4月16日下午,一名新手媽媽在“某付費睡眠引導群”提問,稱小孩翻身趴著睡覺一直哭,想向群內的老師尋求幫助。群友答“不是大哭就沒事”,約兩小時後,這位媽媽在群內表示孩子嘴唇發紫,最終孩子不幸身亡。

這事已經過去一段時間了,據說警方已經界入調查,現尚未有權威消息發佈。後臺一直有讀者要求寫一寫。其實不想寫,因為這是個慘痛的教訓。但解讀一下,或許會對預防此類事故有一定的作用。

1於科學。100年前的五四運動所倡導的民主與科學,是一面不朽的光輝旗幟。作為五四新文化旗幟的科學,並不是單指提倡自然科學的具體研究,而是提倡科學精神或科學思想,科學是愚昧的對立物。在“德先生”“賽先生”旗幟引導下,五四新文化運動完成了思想啟蒙和思想解放,使我們的國家和人民進入了文明時代。

我們知道,在我國關於中醫的科學性向來是個與“三觀”有關的爭議話題,而且在疫情中更是撕裂嚴重。我個人對此沒有觀點,我只想說的是在我國引進西醫是步履蹣跚。例如當年梁啟超,魯迅和胡適等大文豪都是反對中醫的,他們提倡西醫,最終梁啟超也是因為這件事葬送了生命。1926年,梁啟超先生患上了腎病,於是先找了當時非常有聲望的中醫。看了梁啟超的症狀,就給他開了一些藥,他的情況有一點好轉。但是梁啟超很是不放心,就去西醫那裡接受了檢查,西醫對梁啟超說有一個腎已經壞掉了需要切除,可是沒想到給他動手術的是一個庸醫,竟然把他好的一個腎給切除了。當時輿論譁然,瞬間那家醫院被推上了風口浪尖,這對剛剛進入中國的西醫也是滅頂之災。梁啟超毅然發表了一篇文章,公開為那家醫院辯護,並申明:“我盼望社會上,別要借我這回病為口實,生出一種反動的怪論,為中國醫學前途進步之障礙”。

我國曆史上還曾有“廢止中醫案”,是指在1929年(民國18年)2月,國民政府衛生部召開第一屆中央衛生委員會。會上有人先後提出了四項相關議案,其中包括廢止中醫之辦法,以達到中醫自然消亡之目的。為防止被廢止,中醫界採取了組織社團、抗議請願等多種措施進行抗辯,終於使此案未被施行。在此過程中,中醫界也進行了許多推廣普及中醫知識、爭奪生存空間的努力,為保存和發展中醫做出了一定貢獻。但中醫界的圖存抗爭卻使得中醫在不自覺的過程中,走入了西醫界預設的話語系統,並由此開始了科學化的道路。

100年過去了,我們的國民科學素養提高了多少?2020年1月的最後一天,雙黃連口服液在一夜之間走上了它的“藥”生巔峰。1月31日晚11點左右,央視微博發佈了一條“雙黃連可抑制新型冠狀病毒”的消息,稱“記者從中國科學院上海藥物所獲悉,該所和武漢病毒所聯合研究初步發現,中成藥雙黃連口服液可抑制新型冠狀病毒。”抗疫關頭,這則重磅“好消息”瞬間引發巨大關注,短短几個小時後,京東、天貓以及各大醫藥垂直網絡渠道上出售的雙黃連口服液基本脫銷。

這與當年社會上的算命、氣功、特異功能等偽科學熱有區別麼?1993年底,在北京妙峰山出現一群打扮怪異的人:每個人都頭頂一口閃亮的大鍋,正在閉目調息。他們的樣子可能會讓很多人哭笑不得,而這種形象恰是那個瘋狂的氣功年代標誌。他們都把自家煮飯用的鍋扣在頭上,看似一個“鋼盔”。這頂鍋被稱為“信息鍋”,傳言該鍋可以用來接受宇宙的大氣場,達成天人感應。在神化的氣功熱年代,諸般如此的怪異場景在全國可見。氣功大師年代,出現了“百家爭鳴”的局勢,“大師”也在全國遍地出現,比如自稱“智慧女神”的張香玉女士、“香功”創始人田瑞生等。無論是耳朵識字的超凡功能,還是治病免災的神奇療效,今天都已經被人們一件件證偽,並和江湖騙子一道成為了笑談了。但是就在氣功的背後,卻有著一個熟悉的名字,八十年代的嚴新、507所的張寶勝、前幾年的王林,還有兩彈元勳錢學森為之站臺。後來很多大師都坐牢去了,這就是江湖,我們老百姓從當年的“什麼都信”變成了現在的“老不信”。連孩子睡覺問題都要問問別人,都要繳費報學習班,這真的科學麼?

2於常識。2019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的第七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提出,要正確適用刑事法律,兼顧天理國法人情。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會上表示,司法絕不能背離人之常情、世之常理。我們所講的人情,是將法律的專業判斷與民眾的樸素認知融合起來,以嚴謹的法理彰顯司法的理性,以公認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兼顧天理、國法與人情。這些年,作為法律人,我們看到一些案件,與天理、國法和人情都有不相符之處,看到民眾的質疑之聲,這裡面除了公眾法律素養的缺失,與案件的效果真的沒有關係麼?

2020年1月2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用審判監督程序對村民景區內摘楊梅墜亡案再審宣判,撤銷一、二審判決,村委會未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廣州市花都區某村是國家AAA級旅遊景區,村委會在河道旁種植了楊梅樹。2017年5月19日,該村村民吳某私自上樹採摘楊梅,不慎跌落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其近親屬以村委會未採取安全風險防範措施、未及時救助為由,將村委會訴至花都區法院。一審、二審認為吳某與村委會均有過錯,酌定村委會承擔5%的賠償責任,判令向吳某的親屬賠償4.5萬餘元。

這個村民私自摘楊梅墜亡竟然有權要賠償的案件自然讓公眾不理解,這樣的司法與大多數人的認知也不一樣,因為我們普通人都認為判的不對。因為你這是用司法鼓勵無賴,助長社會不正之風。果不其然,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該案進行再審。再審認為,村委會作為該村景區的管理人,雖負有保障遊客免遭損害的義務,但義務的確定應限於景區管理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範圍之內。

一是村委會並未向村民或遊客提供免費採摘楊梅的活動,楊梅樹本身並無安全隱患,不能要求村委會對景區內的所有樹木加以圍蔽、設置警示標誌;二是吳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充分預見攀爬楊梅樹採摘楊梅的危險性;三是該村村規民約明文規定,村民要自覺維護村集體的各項財產利益,包括公共設施和綠化樹木等,吳某私自上樹採摘楊梅的行為,違反了村規民約,損害了集體利益,導致了損害後果的發生;四是吳某跌落受傷後,村委會主任及時撥打了急救電話,另有村民在救護車抵達前已將吳某送往醫院救治,村委會不存在過錯。

法院於是認為,吳某因私自爬樹採摘楊梅跌落墜亡,後果令人痛惜,但行為有違村規民約和公序良俗,且村委會並未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處理結果不當,應予以撤銷。再審駁回吳某近親屬要求村委會承擔賠償責任的請求。那臉啊,打的啪啪響。儘管這個案件現在看來一二審錯的有點太低級,因為沒有學過法律的老太太也可能會得出相同的判決結果。廣州中院改的對,因為“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啊。

重天理、守國法、循人情,首先要強調常識。孩子趴著睡,當然有可能窒息,這樣的常識得有啊!

2於自信。我們強調四個自信,但事實上,我們看到許多人沒有自信或者說缺乏自信,當然盲目自信其實質也是一種缺乏自信的表現,不過是另一方面的表現而已。自信是什麼?就是相信自己的判斷,而自己的判斷是基於科學與常識。科學告訴我們孩子趴著睡有窒息的危險,常識告訴我們要經常看看孩子睡覺時是否正常,而不是動不動網絡上問問,因為早就有人總結過“外事不決問百度(網絡)”“家事不決問太太”,這才是自信,你自己都不相信自己,你怎麼就相信別人、相信網絡上的東東?

咱們是法律人,最後再來思考法律問題。

30年前我在大學讀刑法,有兩個問題經常被討論到:

A媽媽不給嬰兒餵奶,致嬰兒死亡,是犯罪嗎?構成何種犯罪?

B媽媽餵奶時因犯困睡著,導致嬰兒被捂窒息死亡,是犯罪嗎?構成何種犯罪?

30年後,看來又增加了一個問題:

C媽媽相信“寶寶趴睡”班,不慎導致嬰兒身亡,是犯罪嗎?構成何種犯罪?

媽媽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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