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水屠宰生猪10万余头,销售金额1亿6千万元 ——孝感中院依法从重判处一特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4月28日,孝感中院依法对一起特大生猪注水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卞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霍某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分别被判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被告人李某与另案处理的魏某某等人承包安陆市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鲜工厂进行生猪屠宰加工业务。为谋取非法利益,李某与魏某某合谋对生猪打药注水,增加猪肉重量。李某安排被告人何某在承包的工厂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作账单,支付打药注水的费用及取药水、送药水等具体事务,安排被告人徐某到饲养车间负责收猪、安排人员将需要打药注水的生猪赶到封闭空间、统计数据等具体事务。

注水屠宰生猪10万余头,销售金额1亿6千万元 ——孝感中院依法从重判处一特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庭审现场

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李某、何某、徐某伙同魏某某在网上购买药水并雇佣被告人卞某某、霍某、张某某及另案处理的郑某某、孙某某、薛谋、闫某某等人在承包的工厂内,采取给待宰的生猪先打药,然后将水管插入生猪口中的手段对生猪注水。期间,被告人李某、何某共给105343头生猪打药注水,销售金额约1.6亿元;被告人徐某、卞某某、霍某共给36943头生猪打药注水,销售金额6千万元;被告人张某某共给3315头生猪打药注水,销售金额29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何某、徐某、卞某某、霍某、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屠宰生猪过程中,为增加重量,故意给生猪注水,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何某、卞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徐某、霍某、张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卞某某有前科,被告人何某、卞某某、霍某、张某某坦白认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孝感中院还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生猪屠宰检疫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了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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