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南部市民用餐应付410元实付41元?是忘记还是故意?

昨(6)日,接到网友爆料:

在4月4日,一桌客人在益民广场“军之恋鱼蛙主题餐厅”用餐。离店时付款并未付完,之后与其联系便不认账了。

原帖↓↓↓

【关注】南部市民用餐应付410元实付41元?是忘记还是故意?

网友陈述:当天下午大概5点30分左右到餐厅用餐,晚上7点左右到前台用手机支付,当时共消费410元,就在这时其他客人过来有事情岔开了一下。客人用手机支付时我都会看下手机确认一下,发现对方只给了41元。

爆料图片(用餐时的监控)↓↓↓

【关注】南部市民用餐应付410元实付41元?是忘记还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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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我们通过监控发现当天客人走的时候骑了一辆摩托车,我们便根据摩托车的车牌找相关部门获取了联系方式,但对方一口否认。称:自己没有到过南部,更没有到店用过餐。目前,我们已经报案。

爆料图片(结账时的监控)↓↓↓



【关注】南部市民用餐应付410元实付41元?是忘记还是故意?

网友爆料(付款截图)↓↓↓

【关注】南部市民用餐应付410元实付41元?是忘记还是故意?


自己作为当天的工作人员,因为一时疏忽给店里造成了损失,也让客人钻了空子,确实也有自己的不对。但是作为客人也不应该作出如此行为。

网友爆料(离店时骑摩托)↓↓↓

【关注】南部市民用餐应付410元实付41元?是忘记还是故意?

【关注】南部市民用餐应付410元实付41元?是忘记还是故意?

针对上述网友陈述的问题,我们与网友提供该摩托车车主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对方同样表示自己一直在成都,并不是该摩托车车主。

整件事情来看,当时应付金额为410元,实付金额是41元,不知当时付款的女士是忘记了那一个“0”还是故意如此。从上述网友提供的录音文件来看,对方否认自己并不是该摩托车车主,那么为何自己的手机号又会与该摩托车绑定在一起?在此提醒,希望有认识上面用餐者的人或用餐者看到能够主动与商家取得联系,将剩下的款项补齐。同时也提醒广大商家在营业收款时一定要多多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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