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2日,寶應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被告人陳某某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向寶應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韓城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致人 人民檢察院 應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