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和女儿男友结婚,女儿暴打母亲阻止两人,女儿最终获刑1年半

案例:翠花母亲和翠花的男友谈起了恋爱,爱得如痴如醉,任何人都无法将两人分开。但翠花是个暴脾气,十分气愤母亲爱上自己男友,常年对男友大牛采用拳打脚踢、语言辱骂的方式阻止他和母亲的结婚。母亲甚至下跪哀求,翠花无动于衷。这日男友和母亲一起偷偷领证路上,翠花见状,拿起木棍冲上去对着母亲就是乱打,大牛实在无奈赶紧报警,后来去法院起诉,最终女儿翠花涉嫌犯罪,被判刑1年。母亲和大牛幸福的生活在了一起。

母亲和女儿男友结婚,女儿暴打母亲阻止两人,女儿最终获刑1年半

那么问题来了,坚决阻止母亲与自己男友大牛在一起的翠花,为什么会犯罪并且被判刑1年有期徒刑呢?

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我国刑法第357条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条款,这个条款的存在就为翠花进监狱提供了依据。有人说大牛虽然之前是翠花的男友,但是和翠花母亲谈恋爱,这是乱lun,翠花气愤地殴打他们也是合理的,怎么能认定翠花是犯罪呢?只能怪大牛不是个东西,骗了翠花还要骗他母亲。

然而,法律就是法律,虽然会考虑道德的因素,但最终的结果还是看法律的规定,而不是道德的评判。

母亲和女儿男友结婚,女儿暴打母亲阻止两人,女儿最终获刑1年半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所要保护的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这里的婚姻自由既包括他人的结婚自由,也包括他人的离婚自由,既包括强制他人结婚或者离婚,也包括强制他人与自己结婚。但是对于已经是服气的两人,如果丈夫强制妻子与自己离婚,使用暴力的话,法律上不构成这个罪,但可能构成虐待罪。

对于这个罪的行为主体和行为对象,法律也没有强调必须是要具有特定关系的人。也就是说,在家庭关系之外,如果他人暴力阻止别人结婚或者离婚时,依然可能成立这个罪。比如说,隔壁老王暴力阻止邻居翠花结婚,多次殴打翠花男友。

暴力

既然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就要理解什么是暴力?这里的暴力是指程度较低的暴力,一般不会上升到抢劫、qj的暴力程度。比如说采用拘禁、捆绑的形式阻止他人结婚,当然这个阻止过程只能在轻伤的范围内。若是达到了轻伤以上,则就有可能再构成“故意伤害罪”。

干涉

构成这个罪,除了要具有相应的“暴力”之外,还要求具有“干涉”的行为。如果只具有暴力行为,而不具有干涉的行为,是不构成本罪的。反过来也是一样。

需要注意的是,法条规定,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导致被害人死亡,这里的死亡既包括干涉者杀害,也包括被干涉的人自杀的行为。

母亲和女儿男友结婚,女儿暴打母亲阻止两人,女儿最终获刑1年半

所以说,上述案例中,男友和自己母亲结婚,完全是合法自愿的行为。即便女儿翠花心中再愤怒,多次采取暴力殴打的形式阻止两人谈恋爱、结婚领证,属于刑事犯罪,是触犯了刑法的。既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又触犯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按照规定,选择一个更重的罪名来处理即可。

可怜的翠花,即被男友骗了,母亲也和男友跑了,自己还因此犯罪坐了牢。实在是太可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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