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院修訂完善《考核辦法》 進一步激發工作活力增強創新動力

近日,漢中市院修訂完善《漢中市人民檢察院對各縣區檢察工作暨全市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考核辦法》和《漢中市人民檢察院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實施辦法》,進一步優化考核方法,樹立業績導向,壓實工作責任,確保上級決策部署落地生根,工作推進有力有序,積極帶動全市檢察工作提質增效


一是強化日常考核


結合工作實際,增設對縣區院和市院各部門的平時考核,平時考核成績佔年終考核的20%。縣區院平時考核分條線考核和各縣區院工作彙報兩大部分,分值比重為8:2。以此及時瞭解掌握各縣區院各項工作開展情況,督促找問題、找差距,明確下一步工作措施。市院各部門平時考核每季度一次,按照季度工作完成情況、檢察核心業務數據通報情況進行評價打分,目的在於研究推動工作有力舉措,幫助解決難點問題,提升對下指導水平和力度。

二是深化考核導向


在實際工作中發現,部分縣區院和市院部門對加(減)分事項掌握不全面、不準確,尤其對加分項重視程度不夠,積極性不高,工作經驗等方面被高層次推廣較少,工作質效有較大提升空間。本次修訂以求極致、不斷提升工作能力水平為導向,增加了加(減)分主要內容條款,將信息、調研、工作經驗推廣和代表委員聯絡等具體項目予以細化,進一步突出加(減)分事項在考核中的重要地位,發揮考核目標導向,激發創新動力,樹立精品意識。

三是做實基層減負


結合上級對基層減負的各項規定,認真清理、合併“一票否決”事項,落實容錯糾錯制度,將對縣區院考核的12項“一票否決”事項減少至5項,對市院各部門考核的7項“一票否決”事項減少至5項,在壓實黨風廉政、工作紀律、機要保密責任的同時,為基層減負減壓。其中,社會評價雖然不再作為“一票否決”條款,但為了繼續引起重視鞏固成效,不斷提高檢察機關群眾滿意率,在《考核辦法》修訂中對社會評價的結果運用提高了加(減)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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