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 管理内容和方法

1.1 总体要求

1.1.1 在外包工程和和厂家技术指导实施过程中要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国家、政府、上级和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求和管理制度。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执行好“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外包工程和厂家技术指导必须坚持从严管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严禁工程转包,严禁“以包代管”。

1.1.2 外包工程必须首先签订项目合同,同时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服从发包单位的现场监督管理。各部门、承包单位和技术指导厂家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实行“人、机、环、管”全过程管理,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各部门发现因承包单位和技术指导厂家责任可能造成设备停运、设备严重损坏、火灾、人身伤亡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现象,均有权要求承包单位立即进行停工整顿。

1.1.3 认真把好施工安全“八关”,即:教育关、措施关、交底关、防护关、文明关、检查关、验收关和人员动态管理关。施工现场实现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率100%。按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隐患整改做到“五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1.4 所有外包工程必须按照《外包工程管理流程表》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

1.1.5 根据外包项目分类和公司实际管理情况,公司将外包工程实行分级管控。外包工程由安全环保部下发开工通知单,发包部门需出具“工作联系单”。厂家技术指导由发包部门下发开工通知单。

1.1.6 签订合同后,发包部门指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将本制度附录中相应的《外包工程开工手续包》或《厂家技术指导开工手续包》和其他相关要求发送给承包单位或技术指导厂家,并指导其报送资料,负责牵头报送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审查,办理开工手续。

1.1.7 新开工项目,发包部门必须要求承包单位提前5天(工程尾工项目、工程进入生产交圈地带和生产区域项目提前10天)报送相关资料,履行审批手续。

1.2 招标阶段安全要求

1.2.1 外包工程招标时,综合事务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书时,应征求发包部门有关该外包工程在安全资质方面的要求,并在招标书中明确提出对承包单位企业资质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相关人员从业经历业绩及资格、相关人员保险、安全措施费的使用、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及职责、工期及质量、技术规范、安健环管理及事故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要求。

1.2.2 投标审查时,对照标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合事务部负责审查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证书,发包部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有关安全方面的资质等审查。

1.2.3 投标单位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各类相关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三类人员”安全资格、施工简历及业绩等。

1.2.4 资质审查时应查验原件正本或副本,企业资质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对应。

1.2.5 资质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确立为中标方。

1.3 开工准备阶段安全要求

1.3.1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签订

1.3.1.1 外包工程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1.3.1.2 安全环保部负责与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如果工程有监理)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协议。特殊情况,发包部门督促承包单位需提前一周与安全环保部取得联系,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1.3.1.3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应结合外包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明确外包工程安健环工作目标、发承包双方安健环责任和义务。

1.3.1.4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经发承包双方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公司公章(合同章无效)后生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1.5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一式两份,发承包单位各保留一份,同时安全环保部给发包部门提供一份复印件。

1.3.1.6 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使用协作单位的各类大型机械、特种设备、商用混凝土车辆等时,需与协作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1.3.1.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与其对应的外包合同有效期一致。

1.3.2 “三措两案”编制和审核

1.3.2.1 签订合同后,对于需要编制“三措两案”的外包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三措两案”编审要求》告知承包单位,并与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现场勘察,为编制“三措两案”提供依据。

1.3.2.2 承包单位依据《“三措两案”编审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承包项目的“三措两案”后,报送发包部门。发包部门按照《“三措两案”编审要求》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各方对“三措两案”审批。

1.3.2.3 对于发包单位审查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承包单位应及时修改完善后提交发包单位复审。

1.3.2.4 聘有监理的项目,首先由监理单位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三措两案”,再报发包单位会审。

1.3.3 资质报验和安全教育培训

1.3.3.1 外包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向安全环保部提供企业资质证、“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施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保险证明、施工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合格证的复印件,以及经单位盖章的《外包工程进场人员委托书》等资料进行报验备案,签订《外包工程承包单位人员进入现场安全作业承诺书》。

1.3.3.2 厂家技术指导开工前,厂家应向发包部门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居民身份证和保险证明的复印件,以及经单位盖章的《厂家技术指导进场人员委托书》等资料进行报验备案,签订《厂家技术指导人员进入现场安全作业承诺书》。

1.3.3.3 外包工程承包单位人员进场前,应接受公司级、部门级、场站(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厂家技术指导人员进场前,应接受部门级、场站(班组)或专业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1.3.3.4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

1) 安全环保部负责外包工程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安全环保部填写《外包工程承包单位人员公司级安全教育卡》。

2)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相关国家、政府、行业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消防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制度、标准;公司相关安健环管理制度和规程;作业人员应掌握的安健环知识;相关事故案例等。

1.3.3.5 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

1) 发包部门负责外包工程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填写《外包工程承包单位人员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卡》中部门级教育相关内容。

2) 发包部门负责厂家技术指导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填写《厂家技术指导人员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卡》中部门级教育相关内容。

3) 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司相关安健环管理制度和规程;工程的“三措两案”;工作票制度要求;现场安健环危险源点的控制及个人安全防护要求;相关事故案例等。

1.3.3.6 场站(班组)级或专业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1) 场站(班组)或工程部门专业组负责外包工程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填写《外包工程承包单位人员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卡》中班组级教育相关内容。

2) 场站(班组)或工程部门专业组负责厂家技术指导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填写《厂家技术指导人员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卡》中班组级教育相关内容。

3) 场站(班组)级或专业组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相关安健环管理制度和规程;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施工用电要求;现场设备生产运行方式及安健环危险源点预控;明确工作范围,严禁触碰运行设备;杜绝违章行为,确保“四不伤害”;相关事故案例等。

1.3.3.7 运维外包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运维承包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按照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执行。

1.3.3.8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培训和考试

外包工作涉及使用工作票的,承包单位提供经本单位培训考试合格且具备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名单证明后,由安全环保部审核并公布;承包单位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考试合格后公布。

1.3.4 开工通知

1.3.4.1 相关资质等审查合格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外包工程开工前资质(资格)等审查意见表》送交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报送安全环保部或发包部门。

1.3.4.2 安全环保部或发包部门在下发开工通知单前,应仔细查验《外包工程开工前资质(资格)等审查意见表》中各项审查结果是否合格、审查人员签字是否完整,“开工手续包”内的各项资料和签字审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的,下发《开工通知单》。

1.3.4.3 安全环保部负责“外包工程开工手续包”资料和安全协议扫描,并上传公司MIS网安全模块“开工通知单”中备案。同时将“外包工程开工手续包”资料原件和安全协议复印件移交场站(班组),统一编号、存档。

1.3.4.4 发包部门负责将“厂家技术指导开工手续包”资料原件移交场站(班组),统一编号、存档。

1.3.4.5 场站(班组)保存的外包工程开工通知单和厂家技术指导开工通知单应按照时间顺序填写《外包工程承包单位和厂家技术指导单位一览表》,并上传公司MIS网安全模块“外包工程一览表”中备案。

1.3.5 安全技术交底

1.3.5.1 工程开工前,发包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对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其中,属于外包工程的填写《外包工程现场安全交底及安全检查管理情况表》,属于厂家技术指导的填写《厂家技术指导现场安全交底及安全检查管理情况表》。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所有参与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应签字。

1.3.5.2 发包单位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主要包括必须遵守和执行的规程制度、“三措两案”、施工现场设备、作业环境(包括空中和地下)的安全状况、系统隔离点位置、施工范围、安全通道、工作票(含动火工作票)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所设安全防护设施、标示牌位置和禁动装置与要求等。

1.3.5.3 承包单位开工前应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内容主要包括: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作业危险点分析及与控措施、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等。

1.3.5.4 施工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施工人员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填写《外包工程现场安全交底及安全检查管理情况表》。

1.3.6 开工前现场检查

1.3.6.1 开工前,发承包单位应共同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并不超过检验周期,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一经开工,就表示承包单位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器等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3.6.2 开工前,发包单位负责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在有效期内)、安全设施,发包单位应配合承包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验收交接后,使用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由承包单位负责。

1.4 施工阶段安全要求

1.4.1 贯彻“谁组织、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承包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健环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发包单位的检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4.2 承包单位应注意光缆及电缆的保护,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承包单位应向发包单位了解详细情况,会同发包单位明确作业方法。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发包单位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1.4.3 承包单位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和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未经发包单位同意,承包单位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发包单位设施设备;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严禁误动、误碰带电设备。

1.4.4 承包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安全防护设施。凡现场重要安全防护设施需要拆除、更改的,必须经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后,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结束后应立即恢复。

1.4.5 在施工作业中,涉及危险作业的,按照发包单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1.4.6 对于编制“三措两案”的外包工程,承包单位应按照“三措两案”的要求贯彻执行。

1.4.7 承包单位每天开工前应做好“三交、三查”和施工现场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及发包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1.4.8 进入生产和基建交圈地带和生产区域工作,实行工作票管理制度,必要时执行工作票双签发制度。

1.4.8.1 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现场工作负责人等每日对现场施工作业进行巡查,对巡查情况简明扼要填写《外包工程现场安全交底及安全检查管理情况表》凡存在问题需整改或考核的,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字确认。

1.4.9 安全环保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外包工程开展安健环检查,对巡查情况简明扼要填写《外包工程现场安全交底及安全检查管理情况表》,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安健环检查及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的规定下发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同时对存在违规现象的提出考核意见。

1.4.10 发包部门负责承包单位人员动态管理工作。凡进、退场人员必须由本人在《外包工程承包单位人员流动登记表》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上签字确认。

1.4.11 对于新增的施工人员应按照要求进行人员资格审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1.4.12 聘请监理单位的外包工程,监理必须进行旁站。对监理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的,发包单位有权依据监理安全管理协议中相关规定,对监理进行考核。

1.5 完工阶段安全要求

1.5.1 工程结束后,发包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安健环设施检查和确认。

1.5.2 承包单位发生各类违规违章现象,项目负责人应持“考核通知单”及时到发包单位财务部缴纳考核款,否则安全环保部拒绝签证承包单位的合同款。

2 检查与考核

2.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安全环保部监督检查。

2.2 本制度的考核执行公司《安健环奖惩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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