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爽約,錯過研究生考試,能否要求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事件回顧:

酒店距離考場不過20分鐘路程,楊小姐提前50分鐘打車,可是,因為滴滴司機爽約,無法按時抵達考場,導致她錯過了考研中最後一場考試,一年的努力付諸流水。

“如果考了沒有考起,無話可說,可是因為滴滴司機爽約,我連進考場的機會都沒有。”楊小姐說,為了備戰考研她整整吃了一年的外賣,每天學習十六七個小時。目前,她要求滴滴出行和司機賠禮道歉並且賠償180元報名費。滴滴回應,司機賠禮道歉並賠償180元報名費雙方達成諒解。

滴滴爽約,錯過研究生考試,能否要求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法律分析

一、雖然事後滴滴公司和司機已經對考生賠禮道歉,但從法律上來說,考生要求公開賠禮道歉有法律依據嗎?答:沒有。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等法律規定,賠禮道歉不屬於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考生最後只得到了180元的賠償,一年的努力付諸東流。

二、那麼考生可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畢竟努力了一年多,每天學習十幾個小時,卻因滴滴司機爽約而付諸東流。答:不可以。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因合同違約而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精神損害賠償主要適用於侵權責任的承擔上。如果考生提起侵權責任之訴,是可以要求滴滴賠償精神損害的,但目前看來考生的人身權利沒有因此受到傷害,所以無法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三、承運人是滴滴還是司機?對於該問題回答關乎到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理論和實務爭議較大,沒有統一的法律適用和裁判規則。

有的認為司機是承運人,滴滴是隻居間人,滴滴不承擔賠償責任;有的認為滴滴才是承運人,司機只是履行輔助人,滴滴應承擔賠償責任。

個人認為,滴滴是承運人而非居間人,網約車平臺與乘客之間應為運輸服務合同關係。一是滴滴為乘客匹配信息、指派車輛,計算乘車費用並在服務後收取費用、提供發票的行為,符合運輸服務合同的實質。二是有利於對乘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侵害時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三是可以迫使網約車平臺加強自身監管和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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