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深州:关于对全市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的联合通告

深州市人民法院

深州市人民检察院

深州市公安局

深州市司法局

深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深州市分局

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全市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的联合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三创四建”活动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北省清理规范违法违规圈占土地实施方案》和《衡水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行为,切实维护城乡秩序,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自即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正在实施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10日内自行拆除完毕,恢复土地原状。在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建成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限期10日内自行拆除完毕,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拆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没收,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拆除重点区域为县城建成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区域、农村,国省干道和城镇主次干道两侧,河道两侧、水源地周边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

三、没有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没有城乡规划许可证的未批先建、私搭乱建、超期临建、擅自改变规划及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均为违法建筑。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四、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没有环评手续的“散小乱污”企业,市生态环境分局依法严管重罚,坚决取缔。

五、广大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对违法建筑自行拆除,市纪委监委将予以监督。

六、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拆违执法行动,对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抗拒法院强制执行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举报。市司法局将为广大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咨询电话:

深州市人民法院:6170800

深州市人民检察院:3312429

深州市公安局:110

深州市司法局:3311800

深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2319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深州市分局:12369

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320803

深州市人民法院(印)

深州市人民检察院(印)

深州市公安局(印)

深州市司法局(印)

深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印)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深州市分局(印)

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

2020年4月27日

河北深州:关于对全市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的联合通告

原文地址:https://www.toutiao.com/item/682057960186183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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