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不訴?看看聽證會代表們怎麼說

“現在就周某某尋釁滋事、諸暨某襪業有限公司金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兩起涉企案件召開擬不起訴公開聽證會……”4月15日,諸暨市人民檢察院召開首次不起訴公開聽證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工商聯代表以及偵查機關承辦人員、犯罪嫌疑人所在鎮相關負責人、媒體代表應邀參加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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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不訴?看看聽證會代表們怎麼說

  案例一

  2018年9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經營的企業拍得一塊工業房地產 。該工業房地產周邊與不屬於拍賣範圍的一針織廠廠房相連。2019年7月至9月期間,周某某為貪小便宜,通過搬入機器設備的方式強佔了與之相鄰的針織廠廠房,造成該廠損失。經有關部門勸說後,其仍不予理會,繼續佔用。

  4月,該案移送諸暨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是初犯,自願認罪認罰,積極認罪悔罪,並已賠償損失,恢復原狀,消除了社會危害性。

  疫情期間,企業生產經營本就面臨困境,周某某的犯罪行為,使企業雪上加霜。為助力復工復產,我院認真貫徹少捕慎訴司法理念,借力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建議對周某某相對不起訴。

  案例二

  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11月6日期間,我市一襪業企業負責人金某某在無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0餘張,虛開稅款數額50餘萬元。案發後,金某某積極補繳了全部稅款,並繳納滯納金及罰款66000元。

  今年4月,該案移送至諸暨市人民檢察院。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金某某是初犯,社會危險性較低,有自首情節,認罪認罰,且已經補繳相應稅款,繳納滯納金、罰款。

  在當前全球新冠疫情形勢下,金某某將企業的一部分產能轉為了口罩加工出口,而目前,企業正處於疫情後復工復產的關鍵期,為保障其正常生產活動,承辦檢察官建議對金某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聽證代表這麼說!

  偵查機關:“辦案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化解矛盾,目前周某某案件的雙方矛盾得到解決,金某某的稅款也已經補繳,作為偵查機關對於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表示認可。”

  鄉鎮機關代表:“我鎮的涉案企業在疫情期間不裁員,並積極投身防疫物資的生產,擔當起了其在疫情期間的社會責任,希望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企業儘可能從輕處理。”

  人大代表:“這次不起訴聽證會體現了檢察機關執法方式的創新與人性化,相對不起訴是檢察機關給予企業的一個糾錯機會,希望兩位企業主今後遵紀守法,並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

  政協委員:“對於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的案件,相對不起訴既化解了矛盾,又節約了司法資源,也是“楓橋經驗”的體現。”

  人民監督員:“在當前形勢下,對涉案企業主,特別是生產防疫物資的企業主作出不起訴決定是對民營企業復工復產最大的支持。”

  工商聯代表:“諸暨的民營企業在我市經濟發展中作出了巨大貢獻,作為企業的孃家,希望能對民營企業多一份寬容,幫助他們樹立信心。同時,企業也要守法、誠信,共同維護良好的法治環境。”

  4月16日下午,我院依法對周某某與金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本次聽證會將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權置於“陽光”之下,通過公開聽證的形式釋法說理,在教育、普法的同時也保障了司法的公開、公平、公正。我院也將不斷深化該項制度,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讓公開與公正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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