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非法入境行為舉報人員進行獎勵的通告
為進一步落實《關於嚴密防範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的通告》要求,更有效防範海上非法入境入涵人員的疫情輸入,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補充通告如下:
一、各類船舶船主(船長)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船舶進出港要主動報備、接受檢查,進出港人員必須一一相符。正在正常運行的船舶必須於4月15日前安裝GPS定位設備,並按指定地方停泊。違反規定的漁船呈報上級漁業主管部門依法取消漁船更新改造補助、油價補助;“三無”船舶依法予以拆解。
二、各沿海鎮(街道)要落實屬地責任,組織開展全天候、全區域、全岸線巡防,所有船舶和相關人員要自覺配合登記檢查。
三、請廣大群眾對海上非法入境行為進行舉報。經查實:每舉報1名海上非法入境人員或接收者,給予舉報人1萬元獎勵;每舉報一艘非法入境船舶或者車輛,查獲海上非法入境人員10名以下的,按每人1萬元給予舉報人獎勵;10名以上(含10名)到30名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30名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每舉報1名海上非法入境組織者,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舉報者,將依法保護個人信息及人身安全。
24小時舉報電話:110、3597212
舉報地址: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海防大隊
涵江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
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
2020年4月10日
審稿:黃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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