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法律严禁村委会做这6件事!如果做了,农民可依法维权

随着建设脚步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也被纳入进了征收拆迁范围内。当征收发生在农村地区时,不难发现实践中部分村委会及其活跃,在整个过程中,它们可能会劝签、代签、逼拆甚至是直接组织进行拆除行动等等。很多村民由于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难免因为村委会的有意或无意失误而致使权益被侵犯。事实上,征地拆迁确实需要村委会的必要活跃,但它们的权利是十分有限的,很多事情它们都不能做。农村拆迁,法律严禁村委会做这6件事!如果做了,农民可依法维权。

农村拆迁,法律严禁村委会做这6件事!如果做了,农民可依法维权

1、村委会无权决定征收土地和房屋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由上述法条可以得知,征收土地至少需要省级以上政府进行批准。

2、村委会不能代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村委会组织法》第36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必须由被拆迁人本人亲自签署,村委会代签没有法律效力。

农村拆迁,法律严禁村委会做这6件事!如果做了,农民可依法维权

3、村委会无权对被征收人的征地拆迁款进行分配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4、村委会不能以租代征农民土地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以租代征”在各地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违法形式。

农村拆迁,法律严禁村委会做这6件事!如果做了,农民可依法维权

5、村委会不能直接强拆房屋

房屋属于老百姓的私有财产,征地拆迁中,征收方无权直接强拆老百姓的房屋。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村委会作为群众性的组织,更无权强拆房屋,否则是违法的。

6、村委会不能以收回土地为由,逼迫搬迁

对于长期搁置荒废的土地,村委会可能要收回,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还需要经过政府批准,并不是说,想要收回就收回。

如果大家觉得自己的拆迁补偿不合理或者有相关疑难问题,可以私信联系我,提供免费咨询!进入文章尾部“了解更多”免费咨询,我们将为您带来最专业的法律帮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