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某明姐姐說弟弟和女孩並非養父女關係:說得好!請繼續

據報道,澎湃新聞致電鮑某明姐姐,對方表示:“鮑某明和小孩並非養父女關係,並且女孩和媽媽曾經去過鮑某明老家見過父母。”該記者和鮑某明姐姐的對話如下:

記者:去年的時候,她和她媽媽都去過老家是吧?

姐姐:對,我相信公安機關會做出公正的,呃,會調查清楚這起案件的。我們也非常期待這個案件能夠儘快水落石出。

記者:你剛提到,他們根本就不是養父女關係?

姐姐:對,這點是肯定的!

記者:那他們到底是什麼關係?是戀人關係嗎?

姐姐:這點還是將來等公安機關通報吧。

鮑某明姐姐說弟弟和女孩並非養父女關係:說得好!請繼續

鮑某明姐姐明確表示鮑某明和女孩不是養父女關係,面對記者追問二人是否是戀人關係時,其雖然含糊其辭,但說女孩和媽媽曾經去過鮑某明老家見過父母,其實她想表達的意思是鮑某明和女孩是戀人關係。

聽了鮑某明姐姐的說辭,我們心裡產生了一個疑問:難道鮑某明和女孩真的不是養父女關係?目前來看,女孩及其母親均稱鮑某明和女孩是養父女關係;鮑某明及其姐姐均稱鮑某明和女孩不是養父女關係。雙方各執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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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就不能確定他們之間的關係嗎?其實不然。這個事根本就很好查明,比如調取鮑某明和女孩的聊天記錄可以查明二人平時如何稱呼,女孩不是說她有一個微信號,裡面只有一個好友,即鮑某明嗎?調來看看便知;又如,可以找到鮑某明身邊的人瞭解二人平時如何稱呼;再如,可以找最初受理此案的警方調取當時對鮑某明做的筆錄,核實二人是何關係。總之,核實這個問題的方法很多。不是口頭上否認就能算數的。

那麼,鮑某明具有深厚法學背景,反偵查能力很強,其和姐姐不是傻子,為何二人面對洶湧的報道、廣泛的關注還敢堅稱二人不是養父女關係呢?必有依仗!我想,最大的可能就是鮑某明對外宣稱女孩是其養女,實際上私下將女孩當成“童養媳”。鮑某明和一名剛剛滿十四周歲的女孩共同生活,如果他不以“養父女”身份做掩飾,這讓旁人如何看待?而且,大家還記不記得鮑某明曾經在警方的協調下寫過一份保證書,保證書中對女孩的稱呼是:“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這更加坐實鮑某明是以童養媳的目的“收養”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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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鮑某名及其姐姐這麼說有何用意呢?“養父”和“養女”發生性關係,不合倫常,一般情況下“養女”肯定是不願意的,這直接涉及到強姦罪。但是,如果是戀人之間發生性關係,一般都是你情我願的了,即便女方不願意,但鑑於二人具有戀人關係,實務中處理起來比較困難。大膽想象,鮑某明姐姐的說辭是想把這潭水攪渾,目的是想為鮑某明辯解,企圖幫他洗脫罪名。這對案件的處理而言,鮑某明姐姐是想拖後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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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前面說到,鮑某明和女孩到底是何關係是很好查明的。如果連這麼簡單的一個問題都不能查明。這個案也不用辦了,大家別湊熱鬧了,各回各家。我相信,查明的結果絕對不是鮑某明和其姐姐所述的那樣——二人不是養父女關係!應該只有兩種可能:一種鮑某明和女孩是養父女關係(不論是否合法);一種是鮑某明對外宣稱女孩是其養女,實際將女孩當成童養媳。但無論是這兩種情況的哪一種,都表明鮑某明和其姐姐說了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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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辦案的人都知道,有時候我們會故意讓犯罪嫌疑人說謊、狡辯,因為一個謊言需要另一個謊言去圓謊,說得越多錯得越多,當犯罪嫌疑人通篇謊言,並無法自圓其說時,誰會相信他的辯解?反而更容易定罪!所以,個人認為,鮑某明姐姐的說辭是謊言,意圖拖案件處理的後腿,但是實際上,這對於案件的處理而言,反而是個神助攻。喜歡編,請繼續編。

最後,我想說的是,無論鮑某明和女孩是什麼關係,只要查實鮑某明確實有性侵女孩行為,就難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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