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 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印發《通知》

為進一步推進落實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印發的《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小額信貸政策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的意見》,規範社區(鄉鎮)、縣(市、區)工作辦公室“兩級聯審”工作程序及責任,簡化承貸銀行工作流程,確保快審、快批、快貸,近日,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下發通知,要求推進個體工商戶小額信貸政策落實落細。

@个体工商户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通知》

切實落實社區(鄉鎮)

和縣(市、區)工作辦公室

“兩級聯審”責任

在個體工商戶小額信貸政策落實工作中,社區(鄉鎮)工作辦公室和縣(市、區)工作辦公室承擔審核、複核“兩級聯審”責任。

01

社區(鄉鎮)工作辦公室責任

1.摸底調查。社區(鄉鎮)工作辦公室對個體工商戶填報的《個體工商戶小額信貸申請審核表》涉及的年齡、工商註冊登記、營業執照、收入狀況等信息,進行貸前入戶摸底調查,確保《個體工商戶小額信貸申請審核表》各項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基本評估。結合摸底調查,對個體工商戶的誠信程度、經營能力、預期還款能力等進行基本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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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審核確認。社區(鄉鎮)工作辦公室要嚴格把關,認真審核相關基礎信息,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簽字蓋章。同時,要求借款人本人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承諾簽字。

4.及時報送。社區(鄉鎮)辦公室審核完畢後,及時將審核通過的《個體工商戶小額信貸申請審核表》及當日彙總表,報縣(市、區)工作辦公室複核。

5.推送資料。社區(鄉鎮)工作辦公室收到縣(市、區)工作辦公室複核確認表後,及時將確認表推薦給就近的承貸銀行,不得多頭推薦。

6.建立臺賬。按照“一戶一檔”建立個體工商戶小額信貸工作臺賬,實行實名制管理,相關印證資料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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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跟蹤調查。加強對個體工商戶貸款使用情況的跟蹤調查,每個月不少於兩次進行入戶調查,及時掌握個體工商戶經營狀況,促進貸款規範使用,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02

縣(市、區)工作辦公室責任

1.複核確認。對社區(鄉鎮)辦公室上報的《個體工商戶小額信貸申請審核表》及當日彙總表進行復核,簽字蓋章後,複核結果需在1個工作日內回覆社區(鄉鎮)工作辦公室。

2.強化督導。要通過電話督促、隨機檢查、專項督導等形式,對社區推進個體工商戶小額信貸政策落實、責任落實等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難點、堵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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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落實銀行承貸責任

01

及時審定放貸

各承貸銀行依據社區(鄉鎮)工作辦公室推薦的《個體工商戶小額信貸申請審核表》及彙總表,對個體工商戶小額信貸申請進行審定。承貸銀行根據審定結果與借款人簽訂免抵押、免擔保借款合同,2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

02

簡化工作流程

各承貸銀行要指定分管行領導負責個體工商戶小額信貸工作,抽調專門人員組成工作專班,簡化內部工作流程,打通審核堵點,確保工作高效順暢。對個體工商戶貸款申請要採取“特事特辦”、開闢“綠色通道”等方式,加快審核進度。各承貸銀行要對縣(市、區)、社區(鄉鎮)“兩級聯審”通過的《個體工商戶小額信貸申請審核表》及彙總表予以審核確認,不得設置其他審核條件(必要的徵信記錄審核除外),做到“兩級聯審”和銀行審核“一表到底”。承貸銀行在審定工作中如對相關內容存在異議,要及時與社區溝通解決,不得無故延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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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下放貸款審批權限

為確保個體工商戶“免抵押、免擔保、財政貼息”小額信貸政策落實落地落細,各承貸銀行要授予各縣(市、區)銀行分支機構貸款審批權限,不再報分行或總行審批,縮短承貸銀行審貸時間,真正做到快審、快批、快貸。

加大指導督導力度

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將對個體工商戶小額信貸政策進行重點關注,加大指導督導力度,建立個體工商戶小額信貸政策落實情況“日排名、日通報”機制。對全區14個地州市、102個縣(市、區)的累計放貸金額進行排名,並結合累計放貸戶數佔轄區全部個體工商戶數的比例情況作簡要評價。對各家承貸銀行累計放貸金額進行排名,並結合各行累計放貸戶數佔社區貸款申請推送量的百分比進行簡要評價。每日排名情況將分別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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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瑩 監製:許紅濤 審核:雷春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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