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才有花木蘭,鮮卑梟雄的歷史中,婦女頂了半邊天

“唧唧復唧唧,木蘭當戶織。不聞機杼聲,惟聞女嘆息。”出自樂府詩集的木蘭辭,以平易近人的詞句,把花木蘭從接到軍帖到替父從軍、再到勝利凱旋的全過程描寫的細緻入微,充分勾勒出一位女將的風采。同時,詩中透露出的北魏女權情況,也逐漸形成了一個話題,近年來有不少人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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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卑婦女擁有較高的社會地位,而且是文武兼備。但是從某些記載來看,似乎這一點有些站不住腳。比如據《後漢書.烏桓鮮卑列傳》所載,"其俗妻後母,報寡嫂,死則歸其故父,計謀從用婦人。唯鬥戰之事乃自決之”。“其俗妻後母”就是指收繼婚,父親死後,兒子可以、並且應該娶除生母以外,父親的其他妻子。不僅鮮卑如此,突厥、匈奴、柔然、烏孫、乃至蒙古都有這種習俗。

其實,這種收繼婚並不像有些人說的,是因為婦女地位低,只能當物件一樣進行“資產繼承”,而是另有原因。我們可以從匈奴的婚俗來做大概瞭解:匈奴實行財產集中制,假設一位匈奴單于有四位閼氏,按照制度,每位閼氏可以分配到十頂帳篷,十個奴隸以及若干牛馬羊駱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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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單于嗣位後,他的生母地位類似於中原王朝的太后,可以繼續享有原來的帳篷、牲畜和奴隸。但其他閼氏所享有的待遇就不行了,一般都會隨著老單于的過世而被收回。為使她們免於凍餓,新單于必須“勉為其難”地給她們新的地位,再娶這些閼氏,這樣她們就可以名正言順地繼續擁有原來的財產和奴隸。所以說,這種“收繼婚”制度並非是對婦女的歧視,而是對財產和財產背後權利的再分配。

另外從上面提到的“計謀從用婦人”一句可以看出,鮮卑婦女可以參與一般事務。可見在鮮卑社會中,婦女地位並不低,在某些時期還相當高,南北朝時期的北魏、北齊、北周都是鮮卑人所建立的政權。而北朝社會男女相當平等。顏之推曾說曾說,“鄴下風俗,專以婦持門戶,爭訟曲直、造請逢迎、車乘填街衢,綺羅盈府寺(指衙門)。代子求官,為夫訴曲”,可知,在鮮卑社會中,婦女擁有很高的地位,而夫妻之間更是平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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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之推又指出:“河北人事(指北齊社會),多由內(指妻子)政。綺羅金翠,不可廢闕。羸馬悴奴,僅充而已,倡和之禮,或爾、汝之。”這段話是說以鮮卑文化為主的,北朝夫妻之間完全平等,不同於漢人,社會有男尊女卑的現象。

至於北魏時期,“立子殺母”的朝廷慣例,其實並不是因為婦女地位的低下,而是正因為對婦女地位和能量的恐懼才確立的。因為從後來文明太后馮氏執掌朝廷的情況來看,鮮卑女子本來就享有參政權利,如果再給她加上皇帝生母的頭銜,那干政就會成為一種必然!這種情況,請問那個封建王朝能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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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鮮卑婦女的風采早期並不見於史籍,這是因為早期鮮卑人的活動,只有重大政治、軍事活動漢文文獻才會載錄,一般的社會習俗漢文文獻往往略而不記。直到北魏建立,政治社會才漸趨穩定。這之後,有關婦女活動也開始見於文獻。鮮卑婦女的勇健特徵漸漸形成為北朝婦女的共有特徵。《魏書.李孝伯傳》記載了李波之妹的英姿:“李波小妹字雍容,褰裙逐馬如卷篷。左射右射必迭雙,婦女尚如此,男子那可逢”,可見鮮卑婦女有巾幗不讓鬚眉之態。

《顏氏家訓》載:“河北婦人(泛指北朝婦女),織纖組訓之事,黼黻錦繡羅綺之功,大優於江東也”,這裡的江東泛指南朝,也可以說是漢人女子。由此可見,鮮卑婦女既能騎射又善於女紅。這可能就是平時“當戶織”的花木蘭,能夠從容拿起武器,“從此替爺徵”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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