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警方開展集中統一銷燬非法槍爆物品活動

9月20日上午,在全國公安機關集中統一銷燬非法槍爆物品活動舟山現場,定海區公安分局對開展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來查繳的各類非法槍支、仿真槍、管制刀具、弓弩等近千餘件物品進行了集中銷燬。

定海警方開展集中統一銷燬非法槍爆物品活動

上午9點左右,位於定海甬東的非法槍爆物品銷燬點,陸續送來待銷燬的管制器具、槍支等,被一一平鋪在地上。小編髮現,待銷燬的物品五花八門,從手指大的彈簧刀,到2米多長的焊刀,還有仿造的漢劍、軍刀,更有各類非法槍支、仿真槍、弓弩等。

定海警方開展集中統一銷燬非法槍爆物品活動

據瞭解,此次以“治槍爆、除禍患、保民安”為主題的全國公安機關統一銷燬非法槍爆物品活動,是為展現公安機關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戰果和成效,進一步宣傳非法槍爆物品的嚴重社會危害性。治安大隊副大隊長傅琦璐表示,希望能夠藉此次銷燬活動,進一步增強廣大群眾自覺抵制非法槍爆物品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凝聚社會各界參與支持防範打擊涉槍涉爆犯罪的工作合力,全力推進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定海警方開展集中統一銷燬非法槍爆物品活動


定海警方開展集中統一銷燬非法槍爆物品活動


定海警方開展集中統一銷燬非法槍爆物品活動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