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设立卫辉府,府治汲县,辖汲县、胙城、获嘉、淇县、辉县6县。到清末时,卫辉府已下辖汲县、新乡、获

明初,设立卫辉府,府治汲县,辖汲县、胙城、获嘉、淇县、辉县6县。到清末时,卫辉府已下辖汲县、新乡、获嘉、淇县、辉县、延津、浚县、滑县、封丘共9县。民国16年(公元1927年),实行省县两级制,汲县直属河南省。1949年,设立平原县,曾经卫辉府所辖的新乡成了平原省省会,而曾经的卫辉府府治汲县,反归新乡专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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