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向所有市民发3000万元“大红包” 激发市场消费潜力

4月7日,市商务局联合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等8个部门出台《关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推出政策措施和主题活动,引导促进全市商贸领域恢复经营秩序,激发市场活力。

沈阳市向所有市民发3000万元“大红包” 激发市场消费潜力

向全市市民发放60万份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每份额度为50元,共计3000万元;本次困难群众消费券的发放对象全面覆盖全市民政领域各类困难人群,包括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截至目前,总计79190人。困难群众消费券预计发放79190份,每份额度100元,发放额度总计791.9万元。

如何领券?

沈阳市居民:可以通过沈阳市信息中心“盛事通”微信公众号,采取“网上预约、分期发放、随机摇号、同步公证”的方式领取。消费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在“盛事通”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登记,每个居民身份证号只能参加一次预约登记,并且“盛事通”平台将校验消费者身份信息与微信绑定信息是否一致。预约时间为4月8日0时至4月30日12时。

困难群体:考虑到困难群体大都无收入或收入很低,且残疾和失能人员较多,因此智能手机普及率和网络支付使用率不高,消费模式更多偏向于在实体消费场所购买生活必需品。为方便他们消费使用,困难群众消费券将不同于其他居民消费券的发放模式,而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到困难群体手中。

发放时间

发放具体时间分三期进行:

第一期于4月10日发放,总额1000万元,其中餐饮消费券500万元,综合消费券500万元,共20万份;

第二期计划于4月20日发放,总额1000万元,其中餐饮消费券500万元,综合消费券500万元,共20万份;

第三期计划于4月30日发放,均为餐饮消费券,发放基础额度1000万元,前两期未消费使用的消费券退款金额自动转入第三期。

●居民消费券

沈阳市辖区线下实体餐饮、零售企业使用,不包括面对面转账个人商家,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可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可同时享受企业其他优惠活动。

●餐饮消费券

可用于全市6.3万家快餐、正餐、小吃、甜品冷饮、糕点面包、酒吧、咖啡馆等7个业态和品类的实体餐饮企业。

●综合消费券

除可用于上述餐饮消费外,还可用于7.6万家百货店、超市、果蔬生鲜店、便利店、服饰箱包鞋店、数码产品店、母婴玩具店、家具及床上用品店、粮油米面店、文具及办公用品店、珠宝首饰店、茶叶茶庄店、体育用品店、书店等14个业态和品类的实体零售企业。

其他惠民活动

拓展网上交易。对2020年上半年传统零售企业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网络零售额排序,分别给予不同额度一次性补助。

创新营销模式。支持商贸企业与知名电商和短视频平台合作,打造集线上线下展示交易、电子结算、无接触配送、售后服务保障于一体的新型营销模式。举办“沈阳首届网络直播带货节”活动,对销售“沈阳特产”,按照直播成交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鼓励汽车消费。引导老旧汽车依法回收报废,促进汽车以旧换新消费。对指定时间内依法报废本市登记注册的老旧汽车,并在我市购买新车的车主,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贴。

鼓励减免房租。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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