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滿足廣大超標電動自行車用戶登記掛牌的需要,確保完成超標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工作任務,經研究決定,延長超標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掛牌期限。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超標電動自行車原定集中登記掛牌期為2019年9月24日至12月31日,現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
二、從2020年7月1日起,未登記掛牌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違反規定者將依法查處。
三、在集中登記掛牌期及延期期間,對超標電動自行車未登記掛牌上道路行駛的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四、經登記掛牌的超標電動自行車,視為非機動車。在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處理中,按照非機動車對待。
五、廣大電動自行車用戶要合理安排時間,抓緊進行登記掛牌。逾期未登記掛牌的,責任自負。
特此通告。
陝西省公安廳交警總隊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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