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扫黄打非”知识 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我市的出版物市场经过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各场所经营单位已陆续投入正常的生产经营之中。作为维护文化及意识形态安全的行政执法队伍,韩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适时开展“扫黄打非”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及从业人员全面了解、掌握关于出版物的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积极营造高品质的阅读环境。


了解“扫黄打非”知识  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何为非法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指:

凡不是合法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印制的出版物;非出版单位未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编印、翻录供内部使用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内容淫秽、反动的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的存在形式:

1.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2.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并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

4.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而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

5.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其他非出版单位印制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8.以买卖书号、刊号印制发行的出版物;

9.违反协作出版或代印代发的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而印制、销售的出版物。


了解“扫黄打非”知识  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非法出版物的危害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一本好书可以滋润人类的灵魂。相反,如果大家拿到的是盗版有害出版物,那么身心健康将受到严重的危害。

各类非法有害出版物往往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伪科学等内容。例如含有“粗口歌”等内容的音像制品,有害卡通画册、“口袋本”图书,不良游戏软件及网络有害信息等等。这些对于成长中的未成年人危害更大,由于他们辨别是非能力弱,好奇心强,易受外界影响,对其具有明显的激发作用,呈现出扩散快、毒害大、遗毒深的特点。

同时,有些非法出版物粗制滥造,采用不合格的纸张、油墨和胶水等,导致重金属超标问题,这些劣质原料含有的有毒物质会直接危害人体健康。

因此,我们应自觉拒绝非法出版物和网络不良信息,做到“四远离”——远离盗版书、远离有害口袋书、远离有害卡通画册、远离不良游戏,杜绝文化垃圾对自身的身体伤害和思想侵蚀。


了解“扫黄打非”知识  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非法出版物的辨别

当前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日益增强,出版物行业也越来越正规。当然,还是有一些非法出版物流通于市场,极大影响着广大读者的阅读与视听体验。那么,如何辨别非法出版物就成为比较关注的问题了。在此介绍几种辨别非法出版物的方法:

1、查看封面、插图和广告

一般情况下,非法刊物往往在封面上标出挑逗性目录,或者以目录代替刊名,或目录的字体大于刊名;有的刊物的期、卷号有意搞得模糊不清,以便长期销售。而且,新闻出版署规定严禁用色情、凶杀的文字和图画招揽读者,而那些非法刊物的插图往往印有色情、淫秽、恐怖、凶杀等画面。

正规的出版物的版权页的版权记录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例如版权页(或扉页上)是需要印出版社重新登记证号的,如果没有,就是非法出版物。另外,合法出版物的印刷单位一般均为省级定点印刷厂家,而那些非法出版物往往不标明印刷单位,或标以非定点的乡镇印刷厂甚至是地下印刷厂。

3、查看出版社是否正规

非法出版物往往会盗用那些边疆省(区)的出版社,已撤销出版社,甚至编造出版单位名称。还有的非法出版物只含混标注“新华书店发行”,究竟是哪家新华书店,不明确标出。

4、查看标准书号。

就是核对标准书号的编制、排列是否符合规定,其出版者前缀或地区报刊代号是否有误,校验码是否正确,图书分类号与该出版物的内容是否相符,书号数码有无过多、过少或编码错误等。

5、查看图书的纸质及印装质量。

很多盗版书的封面色彩艳丽,有的甚至还印有防伪标记的。而那些非法出版物的纸张发黄发脆、手感粗糙,而且印刷质量低劣、版心不正、错别字多,透印、粘脏现象普遍,油墨着色时深时浅;三是装订质量很差,折页不正,刀花、短页、连刀页较多;由于订口不牢,有些书的封面甚至会与整个书瓤分离。

6、关注书本的售价。

其实这也是较为直观的辨别方法,由于盗版书从纸张、排版到印刷,成本很低,既不付稿酬又逃避税收,因此兜售者往往以低于标价二三倍的价钱出手,地摊上那些对折出售的新书,大多是盗版书,还请大家认真辨别。


了解“扫黄打非”知识  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非法出版物的处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违反规定,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含有违反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信、暴力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国家明令查禁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盗版、盗印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无书号、刊号、版号及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的。有上列行为之一,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分享到:


相關文章: